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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东莞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4      来源:广东学习网

各人力资源分局、职称服务工作联络点,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的精神,为做好2017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申报时间

1. 我市各中、初级职称评委会接受网上申请的时间为7月1日至9月1日,受理系列(专业)包括:建筑、路桥、测绘、机电、电子、轻化、水利、农业(含农艺和畜牧兽医)、林业、电力、图书资料文博、档案、群众文化、中专教师、技工学校教师、东莞理工学院教师、东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和广东科技学院教师(以下简称“市评职称”)。

中小学教师、体育教练员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2. 上述系列(专业)以外的申报材料需经我局审核后送省评,具体安排以省各评委会印发的通知为准。


(二)评审时间

各评委会于10月份开始评审,要求11月30日前完成。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和资历条件: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其中,地质勘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地质勘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4号),轻工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广东省轻工工程专业高、中、初级资格条件(试行)》(粤人发〔2008〕185号),高级审计师资格执行《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人发〔2002〕58号),高级统计师资格执行《关于印发高级统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90号)。


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1. 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1)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取得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正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正高级资格。

(2)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人事部)单独或与其他部委联合组织的职(执)业资格考试,取得职(执)业资格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自取得职(执)业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符合申报条件,可申报评审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2. 申报评审中级职称的学历、资历要求: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或获得硕士学位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累计3年以上;

(2)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5)中专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3. 申报评审助理级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要求: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四)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


申报评审高级职称及送省评中级职称的,需提交2篇以上(含2篇)论文,要求在刊号为CN、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


申报市评中级职称的,需提交2篇以上(含2篇)论文。论文可在刊号为CN、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也可在其他刊号的刊物上发表或不发表。若提交已发表的论文,请在申报系统同时上传刊物的封面(需标注刊号)和目录(需标注本人论文标题)的pdf格式扫描件以及论文的word文档(供查重)。若提交未在刊号为CN、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需在申报系统同时上传论文的word文档(供查重)和pdf格式扫描件,扫描件需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求:①申请人在论文末页落款处亲笔签名;②有至少一名相同或相近专业具备高级职称的人员对论文进行评价并撰写推荐意见,推荐人亲笔签名;③随论文附推荐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资格证书复印件及《专业技术资格、职(执)业资格信息库网上查询证明书》(此证明书可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dg.gov.cn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中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查询后打印)各1份。


推荐人的职称证书须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http://rlzyj.dg.gov.cn)首页的“专业技术资格查询”栏目中核实。经查询没有推荐人的职称证书信息的,请按如下要求操作:①在外省经评审、认定取得证书的,按职称确认的要求办理确认后方可推荐;②经考试合格或在本省外市经评审、认定取得证书的,应提供与证书相对应的档案材料方可推荐。


(五)工作总结条件:申报评审高、中、初级职称的,均需提交专业技术工作总结。工作总结一般要求篇幅达到1500字以上,申请人在末页落款处亲笔签名。申报市评中级职称但未按要求在刊号为CN、ISS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的,还需在工作总结末页由论文推荐人撰写意见(意见应包括推荐人对申报人的专业技术工作情况评价以及“工作总结内容真实,本人同意推荐评审”等字样),推荐人亲笔签名。


(六)答辩条件:申报评审路桥、测绘、农艺、档案系列(专业)中级职称并已按规定在CN、ISSN刊物发表两篇论文的人员,按30%—50%比例随机抽取参加答辩的人员名单。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中级职称但发表论文的刊物刊号不是CN、ISSN或撰写的两篇论文中有一篇未发表的、两篇论文均未发表的人员,必须参加答辩。


申报评审建筑、机电、电子、轻化、水利、畜牧兽医、林业、电力、图书资料文博、群众文化系列(专业)中级职称的,由承接评审权下放的单位确定答辩人员比例和确需答辩的人员名单。


答辩的主要内容是与专业技术人员业绩情况和论文内容有关的问题,答辩时间约10分钟。评委会应在评审会议召开前至少3天同时以电话和手机短信两种方式通知答辩人员。届时请答辩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准时到场,未能按要求到场参加答辩的将不予评审。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答辩的,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局批准后,方可通过远程视频答辩。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1. 申报市评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先登陆“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 http://59.37.20.103/jsrc/login2.jsp)进行网上申报,待申报材料经网上审核通过(以收到市人力资源局通知短信为准)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材料。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申报材料受理部门如下:


(1)申报建筑专业的材料报市土木建筑学会。申报机电、电子专业的材料报市工程师协会。申报轻化专业的材料报市化工学会。申报图书资料、文博和群众文化系列(专业)的材料报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申报测绘专业的材料报市测绘地理信息协会。申报园林专业的材料报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申报畜牧兽医专业的材料报市畜牧兽医学会。申报水利专业的材料报市水利学会。申报电力专业的材料报市电力行业协会。申报理工学院教师、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和广东科技学院教师的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2)申报其他系列的材料按工作属地原则报各人力资源分局等职称服务工作联络点。


2. 系统今年新增了教师职称评审信息填报功能,各位老师(含中小学教师)在递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应及时登录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经工作单位审核通过,但无需等待短信通知即可提交材料,表格请另行下载填写。


3. 申报送省评审职称的人员无需在“东莞市专业技术人才服务系统”进行申报,请按省各评委会有关规定执行。


四、有关政策

1. 中直驻莞单位或外省驻莞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本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2. 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

3.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4. 我市对口援疆援藏援川的专业技术人才,援助时间1年以上的,经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于援助期间在受援地参加职称评审,其所取得资格证书与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对待。各单位应予以大力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评审。

5. 对个别专业的职称省内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中央单位或外省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省人社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以便进行评审结果确认。

6. 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评委会方可受理。

7.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


五、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 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相关政策执行。


关于做好2017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附件1:市评职称申报指引

附件2:职称评审材料填报须知

附件3:联络点联络方式

 东莞市人力资源局

2017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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