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人社〔2017〕5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7〕124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并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高级和委托省评审中、初级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请按照省人社厅(粤人社发〔2017〕146号)文件要求(具体的要求请上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查询)申报。各系列评委会另有时间和评审条件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
1.我县受理中级(包括委托市评审初级)申报材料的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25日;在本县参加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材料受理时间为9月20日至10月30日,逾期申报的一律不予受理。
2.凡在本县申报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取得与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相近专业的学历证书,并提供2015年、2016年度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二、各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按照通知精神抓紧落实,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三、职称申报材料报送地址: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技股(县政府办公大楼6A03室),联系电话:7885818。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我市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清人社【2017】124号).doc
阳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