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指导中心、中小学幼儿园、区教研室、区教育装备中心,星海青少年宫、培智学校、新造职业技术学校、民办学校:
为深化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广州市教育局评委办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教评委办﹝2017﹞9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区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在我区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及少年宫、教研室、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并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凡在我区辖内中小学(含幼儿园)从事教学工作的公办学校临聘教师或民办学校教师,符合申报条件且属人事档案挂靠或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同样可以参加申报评审,递交评审材料时需由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证明》(见番教通﹝2017﹞83号附件),纸质材料由学校统一送交各教育指导中心,再以教育指导中心、区属学校为单位统一送交区教育局。
(二)申报评审条件
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的规定执行。凡已取得相应职级待遇的视为已聘用相应等级职称。现专业技术资格任职时间自首次起聘时间累计计算。申报人学历、资历、业绩等计算截止至申报当年8月31日。
二、材料申报工作
(一)评审材料受理时间:
申报人应及时登录“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提交。
1.材料报送时间:
(1)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材料上送时间:2017年7月17日;
(2)申报中小学一、二、三级教师材料上送时间:2017年8月28日。
2.材料报送地址:
番禺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411室,联系人:王益民、黄妙素,电话:84641681,84625361。
3. 申报人及单位要严格按照以上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提交材料要求。
从2017年开始,我区中小学教师高、一级、二级、三级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基本采用无纸化方式报送。申报高级除提交纸质评审表和相片页外,其他材料(网上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1)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按相应模块填报;中级除提交纸质评审表和相片页外,还需提交论文纸质材料;初级按《申报广州市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送评目录》来提交纸质材料。
1.规范材料填报。
在系统相应模块按要求填写并上传佐证材料,若有的栏目申报人没有材料的都统一填写“无”。已在相应模块填写提交的内容材料不得在“证明证书”栏目重复提交。
2.有关材料要求。
(1)竞争推荐材料:扫描上传在学校竞争推荐过程的佐证材料(含单位对个人量化必备、评价赋分表和在单位排序(见附件2)等原始情况)。
(2)公示材料:各单位按要求,在显眼位置张贴申报推荐人选公示和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并将推荐人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提交的材料(含原件)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便查验。公示期结束后,申报人扫描上传手续完备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3)社保材料:提交在现工作单位或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
(4)学历(学位)材料:申报人需提供学历认证报告或在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国内取得的学历(学位)暂无法通过学生信息网查询的,需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5)计算机模块: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按《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各职称系列有关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的要求执行。
(6)继续教育: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请晋升高一级职称须提交近5年的每年继续教育达标证书。因2017年补学无法打印当年继续教育达标证明的,上传学时已完成截图:总学时72,公需课不少于18学时,专业课不少于7天或42学时,并加盖“情况属实”及负责人签名和学校公章,待验证结果出来后再补交。。
(7)转系列申报: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申请转换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计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8)课题:中小学高级、中级评价有关课题的级别要求,如果出现有比相应标准高出一个级别课题的情况,须有参与课题研究、有中期检查报告或成果鉴定或结题报告(无需排名)。小学高级教师评价,要求任职现期间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有中期检查报告或成果鉴定或结题报告;市教研院课题视为有效课题;子课题和学会、协会课题按降一级课题处理;从事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科普工作)获《广州市青少年科技教育项目完成情况评价等级证书》的视同达到区级课题基本要求。课题的资格审查以评委会最后审定为准。
(9)论文: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和刊物的检索均须上传到系统。公开发表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须在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并提供论文检索页面截图(包含网站、刊物名称、论文标题、作者姓名及排名、期刊刊号等信息的截图)并附上网址。刊物须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提供刊物的查询截图,并扫描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论文检索截图、期刊合法性查询截图和论文查重检测报告,宣读的论文须上传提交宣读证明原件。所有送审论文(高级2篇,中级1篇)都必须在“广州市教师职称论文检测系统”中进行重复率查询,并将“检测结果报告”放在送审论文中一并上传职称申报系统,若本人认为检测论文不能代表个人水平的,允许上传另一篇未检测论文作为代表作(仅限1篇)。
(10)申报美术中小学高级、一级教师的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交纸质作品:①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一幅;②创作或设计一幅(原作或照片);③人物速写原作一幅。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4开纸以内,勿卷折。所提交的美术作品必须要体现近期的水平。
(三)审核上报材料。
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在“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上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
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条件的;
(2)不符合填写规范的;
(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的;
(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的;
(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评审工作
(一)评审标准。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粤人社规〔2016〕5号)进行综合评价。其中:
1.申报中小学德育高级教师的德育工作数量和质量方面的资格条件要求:
(1)班主任年限:要求从教以来担任班主任工作10年以上。
(2)德育荣誉要求:班级或者学校被评为3次校级或2次镇级或1次县级先进班(校)、或者本人被评为县级以上先进班主任或德育先进工作者,或被评为省市特级教师,或省市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或区级以上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
(3)转化后进生5人以上(附学校证明材料)。
2.申报特殊教育教师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职称的条件要求见附件3。
3.申报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高级、一级、二级、三级职称的条件要求见附件4。
4.申报职业高中教师高级、一级、二级职称的条件要求见附件5。职业高中的实习指导教师参照普通中专实验师职称系列条件评审。
(二)组织评审。按照《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8〕17号)、《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粤人职〔1996〕3号)和相关规定组织开展评审工作。创新评价方式,着重对申报人的业绩能力进行客观评价,切实提高评审质量。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和《关于做好向申报人通知评审结果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263号)等规定,及时做好评审结果评后公示和告知工作。
四、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的1个月内,向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通过后向申报人发放全省统一印制、统一编号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通过人员名单在相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五、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每人评审费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每人评审费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任职资格的每人评审费280元。
六、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予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要求
评审工作其他要求,依据《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7年我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前期工作的通知》(番教通〔2007〕83号)具体事项执行。
附件4-广州市公益性青少年校外教育机构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doc
附件5-广州市职业高中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以此为准.doc
广州市番禺区教育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