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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广东省石油和化工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发布时间:2015-01-13      来源:广东学习网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石油和化工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石油和化工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按照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大局、讲求实效原则,2014年广东省石油和化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的学习内容是“高分子新材料”、“精细化工”2个系列专题。高分子新材料设置高分子复合材料研究进展、新型聚合物材料等两个课题,精细化工设置涂料产业技术路线图、高分子助剂及其应用、柔性生产技术等3个课题。考虑到石油、化工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在以上2个专业科目系列专题的基础上,增加化工企业碳盘查、企业成本管理、企业清洁生产、化工生产自动化等专题。

   二、学时要求

根据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管理办法的第三条、第六条规定,2014年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任务必须完成累计不少于7天或4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从以上专题中任意选择相应数量的专题学习。学满3天或修完18学时,可认定为完成专业科目必修内容学习任务;学满7天或修完42学时,可认定为完成专业科目学习任务。

三、学习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广州市化工教育培训中心举办的面授培训班,也可参加有资质网站的远程教育。

四、有关要求

(一)广东省石油和化学工业协会依托广州市化工教育培训中心作为广东省石油和化工行业对口专业施教机构。施教机构应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和继续教育效果学员反馈机制,切实保证继续教育质量,严格履行强制性培训收费许可手续,及时到物价部门申(换)领收费许可证,并按照规定的科目和标准收费,不得随意突破。

(二)各用人单位要按规定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继续教育经费,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经费和时间保障。依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认定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要及时完成网上注册登记和学时申报工作。

(四)施教机构应主动为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发放继续教育培训证明或申报继续教育学时,共同推进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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