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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来源:广东学习网

江人社发〔2017〕285号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7年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材料时间

(一)受理建筑高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日-31日。


(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受理材料时间按《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258号)要求执行。


(三)受理其他高、中、初级职称评审申报材料时间为8月15日至9月15日。


二、申报评审要求

(一)相关政策

1、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从2017年起,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中已过渡为公务员身份的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2、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初级、中级职称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相应的职称评审或认定。


3、申报职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


4、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文件精神,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职称评审时需提供2013年、2014年、2015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注:我市受理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只需提交取得初级职称后任意三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6、论文著作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注:我市受理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论文可只需提交在具有CN、ISSN刊号上发表的为第一作者的论文1篇以上(含1篇)或提交未发表的独立完成的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含2篇,不超过5篇)。


7、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8、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二)材料要求

1、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申报时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网址: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zyjsrc)。《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各单位收到通知后应立即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建立人事单位网上申报账户,待人社部门设置好相关账户后,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才能在网上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要求及完成时间要按照《关于收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用户账户基本信息项的通知》(江人社发[2016]255号)的要求进行。


申报人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后还需要同时提供申报评审的相关纸质材料(纸质版申报表格请登陆“江门市专业技术人员之窗”网站(网址:http://www.jmzjzc.com)“表格下载”栏下载。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3、申报评审高级(或送省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照各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的要求提交;

注:在我市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交《登记表》一式2份(规格为A3;其中一份为原件)和该表的电子版(表格用word格式,文件名为“姓名+申报专业”)。注:该表“单位审核评价意见栏”先由单位负责人加具意见后,申报人再将意见录入到该表电子版的相对应栏目,纸质和电子版的意见必须一致,否则不予受理)。


4、申报评审各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必须提交《(   )年度报送评审人员名册登记表》(表十)纸质版和电子版。每份表格只能填写1人信息。

注意:以上表格内容填写不正确、完整的不予受理。(例:何时何院校何专业毕业:规范填写为:XXXX年X月XXXX大学XXX专业毕业)。


5、申报人的“专业技术报告”和“论文”(未发表),必须提交打印件(规格为A4),并由申报人本人签名。发表的论文必须提供原件。


6、提供“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材料要求。对参与的科研、工程项目等,要附上主要的证明材料,并如实写明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人所起的作用。


7、提供“业绩成果”材料要求。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奖励或成果证书,应有本人姓名;如系集体奖状的,由获奖单位出具申报人所起作用的证明(含工程图纸等),并加上获奖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对于申报人所提交的科研项目合作成果,要明确甲方、乙方的作用,由项目参与单位提供当时工作情况说明,以分清责任,明确角色和作用。


8、提交大一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1张,贴在《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七)上(每张照片粘贴三分之一部分即可,以便制作证书时揭取)。


9、为更加科学、客观的评价人才,今年我市将继续在各中、初级职称评审中设立答辩环节。评审组认为评审对象的水平需以答辩方式来测试鉴定的,由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通知答辩者到会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届时通知,不按时到会答辩者,不提交评委会评审。


三、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 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各市、区报送材料注意事项

(一)各市、区受理的中级职称申报材料,必须于9月23日前报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二)由各市、区统一报送到江门市评审的中、初级申报材料,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申报人所在市、区(申报建筑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需在申报材料袋左上角标明江门市)。送评材料限每人1袋。


(三)要认真检查表格中需要加盖公章的地方是否盖公章。


(四)对申报建筑(建材)专业高级资格的,要认真检查其论文(复印件)封面、封底、目录、论文正文是否清楚、齐全。


五、评审组织工作要求

(一)各市、区要认真研读今年省的评审通知,消化吸收新的政策规定,要在各自网络和其他媒体上广泛宣传,将有关政策文件、办事程序等内容进行公布。


(二)各市、区人社部门要及时将本通知(纸质文件)下发到辖区各类企事业单位,让各单位及时了解相关政策,避免错过申报时间。


(三)江门市人社局将组织监察、纪检部门人员不定期对各市、区评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能执行省、市的有关规定和评审条件、违反评审程序,不能保证评审质量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职权部门和人员,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联系、咨询电话

(一)按照职称申报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区专业技术人员请将申报材料报工作所在地的人社部门。咨询及投诉电话:(市直:3873779、3873773、蓬江区:8223197、江海区:3891658、新会区:6390323、台山市:5524751、开平市: 2290938、鹤山市:8933178、恩平市:7723759)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19日


关于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江海区社会事务局),市教育局、市直高、中级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为准确把握职称评审政策,现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6月29日全省职称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对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职称问题

申报人转系列申报职称时,应先转系列取得同等级职称,申报同等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该职称低一级职称时算起。

申报人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的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算起。

(例如,已取得讲师资格的申报人,拟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应先转系列评审取得工程师资格,再以工程师资格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资格。该申报人转评工程师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其取得助讲职称时起算。晋升高级工程师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取得讲师资格时起算)。

 

二、关于职业中学教师申报职称问题

(一)原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如取得的职称专业不符合国家对中小学教师学科设置要求(如:会计、服装设计等专业),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只能申报讲师系列,但可不参加转评而直接申报高一级职称(2017年有效,如明年有新的文件再按新的文件执行)。

 

(二)原取得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的教师,如取得的职称专业符合国家对中小学教师学科设置要求(如:语文、化学、历史等),申报讲师系列的,必须先转评取得同级别讲师系列职称后,才能上报上一个级别职称。如要继续申报中小学教师系列,必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的标准和要求进行。

 

(三)原取得讲师系列职称的教师(无论取得的职称专业是否符合国家对中小学教师学科设置要求),申报高一级职称时只能继续申报讲师系列,不能转评为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

 

三、关于中小学教师未取得初级职称而直接申报中级职称问题

因中小学教师职称已进行改革,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须按照要求逐级申报(硕士、博士研究生符合办理初次认定一级教师的除外)。

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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