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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7年广东省安全工程技术高、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函

发布时间:2017-07-14      来源:广东学习网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工程技术高、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的函

粤安监函〔2017〕393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力资源)局,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精神,现将2017年安全工程技术高、中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本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高、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2号)执行。

 

(二)学历资历条件。

1.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等同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2.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在2015年5月14日后仍有效者,可申报高级资格。取得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并在2015年5月14日后仍有效者,可申报中级资格。

3.取得非本专业、相近专业学历(学位)或非本专业、相近专业中级资格者,申报本专业高、中级资格,评审前须参加由评委会办公室组织的答辩判定其是否具备与本资格相对应的本专业知识水平和能力。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本专业评审对此两项条件不作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执行。申报时需提供由省人社厅或地市人社局出具的2014年、2015年、2016年度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按照我省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工程专业高、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15〕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途径和相关政策

(一)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

 

(二)省外来粤人员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如下要求办理:

1.中直驻粤单位和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其人事主管部门同意。

2.从中央部委、外省(市)和军队,通过组织调动、转业安置或个人自主来粤工作且人事档案关系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省外来粤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确认的暂行办法》(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其在省外(军队)通过人事部门授权的评委会评审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须经确认取得我省的专业技术资格后,方可作为在我省申报评审的有效依据。

3.人事档案关系不在我省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我省安全工程专业高级或中级技术资格评审的,除按资格条件及粤人社发〔2010〕306号要求提交申报评审材料和有关确认材料外,还须提交中级或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及评审表;通过以考代评方式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的,须提交省外(省、市级人社部门)实行以考代评的政策文件、考试报名表;取得省外专业技术资格时获得的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材料。

 

(三)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四)外省专业技术人才委托我省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和本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我省评委会方可受理。

 

(五)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

同时申报两个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的,必须按资格条件的规定,分别提交材料,并把申报另一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表作为申报本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附件一并提交,不得以同样的业绩材料同时申报不同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

 

(六)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和所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7年8月31日。

 

(七)申报本专业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先通过网上系统申报(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审核通过后方可现场提交纸质材料。未经网上系统审核受理的人员不得提交纸质材料。

 

三、所在单位审核要求

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应当在申报前按规定将本单位申报人的申报材料,尤其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不具备网上公示条件的须由所在单位作出说明)。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区域,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下同)。

 

如有不同意见或反映情况的,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受理并进行核查,接受本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凡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和其他违规行为,申报材料一律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先行报送,但不得停止核查,核查结果及时补报本专业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要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按照安全工程专业高、中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和报评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并归类装订(注:所有复印件必须有经办人签名、注明日期并加盖公章方为有效):

1.《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原件一份;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原件两份;

3.免冠二寸近期正面相片两张(一张贴“贴资格证相片页”上;另一张待评审通过贴证书,照片背面注明姓名);

4.申报高级资格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30份,其中两份为原件;申报中级资格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一式25份,其中两份为原件;

5.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继续教育证复印件各一份(申报时需提供原件备现场核查);

6.任现职以来的年度考核材料(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登记表一份(复印件需由人事部门验印盖章);

7.业绩、成果材料。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业绩、成果,即作品、奖励证书、业绩证明,或作为专业技术主要贡献者完成的项目,获得社会、学术技术团体或专业主管部门评价、鉴定证书、文字评述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

8.论文、著作(代表作)。包括:学术、技术或专业论文、著作、译著及解决技术难题的专项技术分析报告(申报时需提供原件备现场核查);

9.本人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报告(3000字以内)一份;

10. 《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表》一份(原件);

11.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缴交今年度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社保凭证须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12.《送评材料目录》一份,贴在资料档案袋封面。

 

(二)凡送审的申报材料一律用不易破损的硬纸皮档案袋密封并加盖骑缝章,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不予受理。评委会办公室不受理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

 

(三)申报评审人员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凡应填写但未填的栏目按无内容处理。评审材料经单位报送评委会后,一律不得再对材料进行调整和补充。

 

(四)相关评审表格(2009年版)可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网址:www.gdhrss.gov.cn)“下载中心—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在表格类型处选择职称评审),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

 

(五)提交申报材料前须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为保证文件读取的可靠性,应同时提交用光盘保存的电子版申报材料。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须清晰、一致,因电子版与纸质申报材料不清晰、不一致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者负责。

 

五、有关说明

(一)根据粤人发〔2004〕223号文规定,继续教育、年度考核和任职期满考核不作为离退休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必要条件。

 

(二)论文要求原则上按照原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规定执行。

论文所发表的“专业刊物”是指与所申报专业类别相一致或相近的正式学术刊物,在与所申报专业类别不一致或不相近的刊物及综合性刊物专栏上发表的论文仅供参考,不能计算作为有效的论文篇数。

 

(三)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流程,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结束后,我局将公示无异议的评审通过人员申报材料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复核。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具体收费标准为: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中级评审(认定)费每人450元;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过程中需进行答辩、论著鉴定的,收取答辩费140元、论著鉴定费200元。

 

七、报送评审材料时间和地址

(一)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精神,本专业报送评审材料时间为2017年8月21日至9月21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为了避免提交申报材料时出现拥塞导致无法现场审核现象,请尽量在9月15日前将评审材料报送指定地点。

 

(二)申报材料报送地址: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楼办证大厅(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安监大厦)。

联系人及电话:

麻  萍,020-83135477;

韦  辉,020-83135437。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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