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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关于转发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07      来源:广东学习网

茂人社〔2017〕89号 

关于转发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茂名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申报材料受理的时间

(一)我市送省评审高级职称和委托外市、省直评审中(初)级职称的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按相关专业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下发的文件规定执行,申报材料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我市申报评审和考核认定中、初级职称的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

 

(二)各区、县级市受理初级职称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最迟为10月30日,具体时间由各区、县级市人社局确定。


二、提交材料要求

(一)我市申报评审中、初级职称的材料继续由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市直各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高新区管委会党政办按规定程序审核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后,直接报送市中(初)级评委会。我市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受理申报专业范围、联系电话和地址见附件2。


我市大中专毕业生申报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按规定程序送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受理。地址:茂名市文明北路68号市人社局3楼311室,电话:2976953。


(二)申报初次考核认定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中(初)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参考《茂名职称指南》小册子(或登录http://www.mmrs.gov.cn/view/index.php?cid=3490下载)进行整理,申报省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材料按各专业评审委员会印发的本年度申报通知要求填报。


(三)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具体申报要求另行通知。


(四)在我市评审职称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在省评审高级职称的和委托外市、省直评审中级职称的,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相关评委会的具体要求执行。


(五)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2017年度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社保凭证必须经社保经办机构经办人签名、加盖业务专用章。缴交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得申报。


(六)我市申报评审、考核认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zyjsrc)进行网上填表申报。相关网上申报程序请登录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查看《专业技术人员网上申报职称常见问题解答》(网址:http://www.mmrs.gov.cn/view/index.php?cid=3827)。


(七)严格执行双(评前、评后)公示制度;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责任追究管理制度;严格禁止挂靠申报和提供假学历、假业绩等现象发生。对造假、护假、无公示、乱审核、乱签名、乱盖印的,一经查实,将对申报者、相关人员、单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有关政策规定

(一)对个别市级不能开展评审的专业,可委托外市评委会进行评审,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并出具委托函,评审结果方为有效。


(二)中直、省驻茂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如需在我市申报评审,须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委托函。


(三)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标准执行。


(四)严格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的文件要求,各区、县级市人社局和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加强监督督查、严肃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和评审工作规范有序。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 )

2. 茂名市各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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