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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7      来源:广东学习网

粤林函〔2017〕361号

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顺德区农业局,厅直属各单位,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处):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林业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和工程师职称的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职称的工作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8号)执行。

 

(二)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和《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执行。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结合实际执行。

 

(四)申报职称的论著、论文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和省人社厅、省科技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执行。

 

(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六)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不受所属系列、专业的限制。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七)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八)评审答辩按粤人社发〔2012〕123号文要求执行。林业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在专业组评审环节执行答辩制度。对其他级别个别评审对象的水平鉴定,评审组认为需要以答辩方式测试的,由评委会办公室通知申报人到会答辩。申报人如不按时到会答辩,其评审材料不提交评审会评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zyjsrc )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应通过该系统同时提交电子材料。

 

(二)请按以下顺序和要求提供并分类装订各类材料:

1.《(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表一)贴于材料袋的封面,并在页首写上申报人手机号码。如有多袋材料,请在表一上标明,如3-1,3-2,3-3,并在表一中用加粗字体注明袋中内容。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表二)1份,请按表格要求走完所有程序,并签名盖章。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三)24份,其中原件1份。请将原件放在首页一起折叠(有文字的一面朝外,不要填写编号)。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及业绩成果情况请用序号列明(将重要的排在前面)。

4.系统录入个人信息时,务必填写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评委会(专业组)分别为: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评审委员会(分林业、园林、森工等专业组,下同)、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广东省林业工程技术工程师资格评审委员会。

5.《证书、证明材料》(表五)1份。

6.《业绩、成果材料》(表六)1份。

(注:5.6中的材料继续教育情况需提供原件,其他为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经办人加盖真实性的意见。论文需提供封面、目录、本人正文页、封底复印件。论文原件及所有证书原件须随申报材料勘验后退回)。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表七)1份(为方便使用,照片请小面积点贴)。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表八)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表九)1份。请同时提供近3年的年度考核表,并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加盖真实性的意见。

10.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证明材料1份。社保缴交单位和申报单位不一致或不连续的,不受理。

11.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计算和所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7年8月31日。

 

三、申报和审核要求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情况,对照我省职称政策和相对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评前公示工作按粤人社发〔2014〕122号文要求执行。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申报人所在单位应注明原因并退回申报人。评审结束后,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协助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及时反馈情况。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当地政府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核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审核材料是否符合申报专业的评审范围和评审条件。主管部门要在表二(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审核意见)及表八(上级人事/职称部门意见)中加盖意见。当地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要分别在表二(县/区人事部门审核意见、省直主管部门/市人事部门审核意见)中加具意见。

 

四、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按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在省林业厅非税系统缴交。每位申报人只可申请开具缴款通知书1次并尽快缴款,缴款时限为2017年9月30日。如因特殊原因不能缴款,请及时致电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五、申报受理时间和地点

申报受理时间:2017年8月15日至9月2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逾期不予办理。请在报送材料前务必致电预约,每天限额受理申报材料,未取得预约受理号的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设在广东省林业厅人事处(广州市荔湾区中山七路343号509室)。

联 系 人:孔华清、石燕香

联系电话:020-81813989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人社发〔2017〕146号)

2.《关于印发<广东省工程技术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发〔2001〕89 号)

3.《关于印发广东省林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18号)

4.《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

5.《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

6.《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

7.《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

8.《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          

9.《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

10. 《广东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

广东省林业厅

2016年7月1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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