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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平县:关于做好2017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6      来源:广东学习网

关于做好2017年度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饶人社[2017]53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潮人社〔2017〕1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为做好2017年度职称常规性评审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对象


现在我县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备初级职称资格申报条件规定的人员。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另发文通知。


二、申报评审条件


1、参加申报人员应遵纪守法,作风严谨,能胜任本专业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圆满完成本职岗位的各项工作任务。任现职期间,各年度考核称职(合格)以上。


2、各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执行。

(1)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员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2)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员级专业技术资格;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大学本科毕业或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双学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年以上,可申报、评审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评审委员会自主确定,或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4、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5、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有关规定执行。


6、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要求


1、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进行申报;已在我县人才管理办公室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县人才管理办公室申报。


2、除另有规定的行业或地区外,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评审(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相关纸质评审表在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网资料下载栏目中的《申报评审表》进行下载(网址:www.gdcz.lss.gov.cn/),或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纸质申报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


3、申报人要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必须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过后不补)。凡未如实填报而评审通过的,其评审结果无效,并且书面申报材料必须与网上申报系统申报评审材料相一致。除另有规定的专业外,有效申报材料的时间截止于2017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4、受理评审材料的地点和时间。申报农业系列、工程系列、群众文化系列的初级职称评审纸质材料送至饶平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联系电话0768-7508911)。申报材料受理时间为2017年8月15日至2017年10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5、所有申报人员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仅限企业单位在岗人员)或由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材料(仅限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社保凭证必须由社保部门加具业务专用章,复印件一律无效。缴交社保单位名称和职称申报单位名称不一致或缴交社保不连续的,一律不给予受理。


四、有关政策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可从转评前取得同级别职称时间起算,有效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此前同级转评使用过的业绩成果等材料,仍可作为评审晋升的有效材料。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的,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可申报现岗位同级别对应职称。同级转评时,申报人应在规定的申报材料外单独作出转评声明,向评委会提交岗位转换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多种形式),并将取得原同级职称的《评审表》(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提交评审。有效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均自从事现工作岗位后起算。


2、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3、对县内不能评审的专业职称,需委托县外评审的,送审前申报材料须经我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审核并出具委托函,以便进行评审结果确认。


4、职称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评审每个系列初级职称每人收费280元。委托外地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对申报评审人员收取的费用,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所缴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五、审核要求


(一)所在单位材料审查要求


所在单位要按照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及相关政策要求,对照资格条件,成立考核评定工作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进行考核评议,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人员的申报审查工作。


1、严把材料审查关。

(1)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所在单位要仔细审查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我省相应专业资格条件和申报条件要求,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材料,应及时退回申报人,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所在单位要认真核对申报材料是否与申报人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论文、业绩、年度考核、继续教育等事实相符。凡没有如实填报信息的申报材料,所在单位一律不得受理、报送。申报材料中每张复印件需经单位审核人认真审查原件,核实后在复印件正面上注明“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签署上日期和审核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单位的推荐意见要客观准确反映申报人任现职(或现岗位)以来的经历(能力)和业绩成果(如获奖、科研成果、专利)。

(3)审查材料填报的完整性。所在单位要全面清点对照《申报职称评定送审材料目录单》,审查相关材料是否完整提交,各类表格中的必填栏目,包括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毕业时间、参加工作时间、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申报单位、申报职称名称等是否出现错漏,是否存在隐瞒或虚报行政职务、负面情况未填报等现象。凡没有按照申报表注释要求填写、不符合填写规范、字迹不端正清楚、没有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及证明材料、没有按照要求打印申报表、改变报表结构的申报材料,所在单位必须一次性要求申报人进行修改、完善、补齐全部材料后,方可接受申报并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报送。

(4)审查申报材料的时效性。所在单位务必审查申报人所提交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证等申报材料是否超过2017年8月31日时限。凡超过规定时限的申报材料,所在单位一律不得受理、报送。


2、严把单位推荐关。所在单位要实事求是地对每一位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日常工作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并填写评议情况及推荐意见,把好推荐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3、严把评前公示关。所在单位要按照规定将申报评定材料特别是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涉及职称申报的学历、资历等基本情况或()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09版表三)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事项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所在单位在受理材料中,凡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申报材料先行报送上级相关部门,待核实后将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09版表八)和《(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09版表三)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饶平县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二)主管部门审核要求


主管部门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律不予受理、报送:(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申报材料不齐全;(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六、纪律责任


(一)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职称申报、推荐、审核、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严格追究弄虚作假行为。根据文件规定,对弄虚作假、伪造工作经历、资历和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的申报人,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度的职称申报资格,自通报次年起二年内不得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评定通过的,取消其评定结果(任职资格),自通报次年起二年内不得申报评定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单位领导和经办人员在审核材料过程中不负责、工作不细、把关不严情况,甚至为申报人出具虚假证明、包庇纵容申报人或与申报人串通作弊情形的,一经查实,出具的虚假证明以及弄虚作假的相关材料一律无效,并将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追究单位领导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政策执行。工作过程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执行。


附件:

1.申报初级评审须提供材料

2.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饶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6月21日


附件1:申报初级评审须提供材料


1、《( )级专业技术资格送评材料目录单》(09版表一)原件1式1份,贴在材料袋表面。


2、《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09版表二)原件1式1份,单独装订。


3、《( )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09版表三)原件1式1份,复印件数量按本表说明,不用装订。


4、《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09版表四)原件1式1份,不用装订。


5、《证书、证明材料》(09版表五)1式1份,装订成册:

(1)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原件不装订在册,复印件按文件要求验证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2)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按文件要求验证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3)社保凭证原件(加盖县社保部门业务专用章)或由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


另外,个别系列专业有另外要求提交行业准入或上岗资格的专业申报人须提交相应的从业、职业(执业)资格证或上岗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按文件要求验证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6、《业绩、成果材料》(09版表六)1式1份,包括获奖材料、科研成果、专利等证书、证明、佐证材料复印件(复印件按文件要求验证签名加盖单位印章,存有异议的工作业绩同时要求提交资料原件备证)。


7、《贴资格证相片、身份证复印件页》(09版表七),1式1份,不用装订。


8、《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09版表八),原件1式1份,不用装订。


9、《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聘任期满)考核登记表》(09版表九)1式1份:达到工作年限条件要求的《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装订成册(复印件按文件要求验证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10、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专项技术分析报告原件及复印件等,1式1份,装订成册。(复印件按文件要求验证签名加盖单位印章)。


11、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总结,1式1份,单独装订,须单位审核盖章。  



附件2: 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姓 名


单  位


评审通过专业技术资格名称

专业           资格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收到投诉

件 数



(人事)

 

 

 

 

 

 

 

 

 

年    月    日


说明:此表在公示期结束后,由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负责填写(A4规格),盖公章后寄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


非教育卫生系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


一、纸质材料填报流程提示

(一)个人填报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等。

(二)所在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同意上报。

(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同意上报。

(四)县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同意上报。

(五)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对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材料。

(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评委会评审。

(七)评委会组织评审。

(八)人社部门对通过评审的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


二、网上系统操作流程提示

(一)申报人完成网上系统全部基本信息的填报。

(二)所在单位审核提交申报人网上系统基本信息。

(三)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提交申报人网上系统基本信息。

(四)申报人完成网上系统职称业务申报信息的填报。

(五)所在单位审核提交申报人网上的职称业务申报信息。

(六)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提交申报人网上的职称业务申报事项。

(七)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委会评审。

(八)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完成评审和评后公示情况的录入。

(九)人社部门对通过评审的申报人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复核、签署意见、打印职称证书。

 


非教育卫生系列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流程提示


1.申报人根据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及《材料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等。


2.所在单位对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对其纸质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签名盖章,并按规定要求在单位内进行评前公示。


3.所在单位的相关科室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给予核实、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得受理。


4.申报人根据对应的纸质申报材料在网上系统中填报全部基本信息。(详细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_个人进行填报,网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然后从专业技术人才栏目中进入)


5.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对应的纸质申报材料审核提交网上系统基本信息。


6.所在单位组织对申报人进行工作述职(申请初次认定人员除外),并在纸质申报材料中签署意见。


7.所在单位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材料及申报人任职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作出评价意见写入纸质申报材料中。


8.所在单位根据申报材料及申报人任职期间各方面的表现,在纸质申报材料中签署推荐意见和写入评前公示情况。


9.所在单位在网上系统对应栏目中签署推荐意见和写入评前公示情况。


10.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得受理。


11.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人对应的纸质申报材料审核网上系统基本信息。


12.申报人根据本人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在网上系统中填报全部业务申报信息。


13.所在单位根据申报人对应的职称申报资格条件要求审核提交网上系统的业务申报。


14.上级主管部门根据申报人对应的职称申报资格条件要求审核提交网上系统的业务申报事项。


15.县人社局对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符合条件要求的同意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经审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不给予受理。


16.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17.评委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情况写入纸质申报表和录入网上系统申报栏目中。


18.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情况写入纸质申报表和录入网上系统申报栏目中。


19.各级人社部门对通过评审的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和系统申报信息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发放职称证书。


说明:以上流程提示不尽事宜,请按纸质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和网上系统要求执行。

 

非教育卫生系列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

一、纸质材料填报流程提示

(一)个人填报材料并向所在单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证明等。

(二)所在企业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同意上报。

(三)饶平县非公企业初级职称申报点(饶平县属非公企业申报点)审核,符合条件的同意上报。

(四)县人社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同意上报。

(五)所在单位或个人向对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报送材料。

(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报送评委会评审。

(七)评委会组织评审。

 (八)人社部门对通过评审的申报人申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


二、网上系统操作流程提示

(一)申报人完成网上系统全部基本信息的填报。

(二)饶平县非公企业初级职称申报点(饶平县属非公企业申报点)审核提交申报人网上系统基本信息。

(三)申报人完成网上系统职称业务申报信息的填报。

(四)饶平县非公企业初级职称申报点(饶平县属非公企业申报点)审核提交申报人网上的职称业务申报信息。

(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评委会评审。

(六)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完成评审和评后公示情况的录入。

(七)人社部门对通过评审的申报人网上申报信息进行复核、签署意见、打印职称证书。

 

非教育卫生系列企业单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认定)流程提示


1.申报人根据申报专业的《资格条件》及《材料要求》填写申报材料、向所在企业单位提供相关材料、证明等。


2.所在企业单位对符合申报职称评审条件的申报人,对其纸质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审核,对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签名盖章,并按规定要求在单位内进行评前公示。


3.所在企业单位的相关科室对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给予核实、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得受理。


4.申报人根据对应的纸质申报材料在网上系统中填报全部基本信息。(详细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手册_个人进行填报,网址http://210.76.66.109:7006/gdweb/然后从专业技术人才栏目中进入)


5.所在企业单位组织对申报人进行工作述职(申请初次认定人员除外),并在纸质申报材料中签署意见。


6.所在企业单位的推荐委员会对申报人任职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作出评价意见并填入纸质申报材料中。


7.所在企业单位在纸质申报材料中签署推荐意见和评前公示情况。


8.初级职称申报由饶平县非公企业初级职称申报点的非公人事管理用户(中高级职称申报由饶平县属非公企业申报点的非公人事管理用户)对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经审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得受理。


9.初级职称申报由饶平县非公企业初级职称申报点的非公主管单位用户(中高级职称由饶平县属非公企业申报点申报的非公主管单位用户)根据申报人对应的纸质申报材料审核提交网上系统基本信息。


10.申报人根据本人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在网上系统中填报全部业务申报信息。


11.初级职称申报由饶平县非公企业初级职称申报点的非公人事管理用户(中高级职称申报由饶平县属非公企业申报点的非公人事管理用户)根据申报人对应的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审核提交网上系统的业务申报事项。


12.初级职称申报由饶平县非公企业初级职称申报点的非公主管单位用户(中高级职称申报由饶平县属非公企业申报点的非公主管单位用户)根据申报人对应的职称申报资格条件,审核提交网上系统的业务申报事项。


13.县人社局对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意见,符合条件要求的同意报送各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经审查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和要求的,不给予受理。


14.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签署审核意见。


15.评委会组织评审,并将评审情况写入纸质申报表和录入网上系统申报栏目中。


16.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对申报人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情况写入纸质申报表和录入网上系统申报栏目中。


17.各级人社部门对通过评审的申报人纸质申报材料和系统申报信息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发放职称证书。


说明:以上流程提示不尽事宜,请按纸质申报材料填写要求和网上系统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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