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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关于发布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16      来源:广东学习网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茂人社〔2017〕69号

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海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财政社保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好2017年度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现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人社函〔2017〕141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培训对象

全市所有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课时和形式

(一)公需科目

广东省人社厅确定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大数据前沿技术及应用”、“以供给改革推进跨区域产业共建”和“工匠精神与广东制造”三个学习专题。学习时间为3天或18学时。


专业技术人员可灵活选择参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的面授培训班或远程网络教育完成学习市直公需科目面授培训由茂名市职业训练中心组织实施,内容为“工匠精神与广东制造”,联系电话:2911555、2911513。各区(县级市、经济功能区)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定公需科目学习专题。


(二)专业科目

专业科目培训内容以省人社厅公布的各行业或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指南为准,培训时间不少于7天或42学时。可登陆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jxjy/查阅。

专业科目学习可选择参加经人社部门备案获得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资格的行业(或主管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或参加经省人社厅备案认可的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学习。


专业技术人员获得专利、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或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论文的,可计算当年度专业科目必修课除外的部分学时,每年只限申报一次,申报时需扫描专利、科研成果证书或论文封面、目录(做好标记)和正文第一页作为附件(JPG格式)上传,经所在单位系统管理员审核后,由人社部门复核认定。


(三)选修科目

学习内容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个人岗位和职业发展所需知识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也可参照专业科目培训形式培训或参加经省人社厅备案认可的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或12学时。


参加远程教育网络平台学习的,选课时应当选择与本专业相关联的课程学习,同时应选择课程质量、培训内容丰富、服务周到的网络平台学习。


三、相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营造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氛围

各级人社部门、各行业、单位要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大意义和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部门协调,扎实推进工作。加大宜传力度,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重视继续教育,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的良好氛围。


(二)加大监管力度,督促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学习任务

各级人社部门要认其贯彻执行《条例》规定,加强对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的监管,将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作为年度考核、岗位聘任、续聘、职务资格晋升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各行业、单位应当督促本行业、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条例》的要求按时完成当年度及往年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自 2018年1月1曰起,对往年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再予以审核认定


(三)严格执行政策,确保施教机构保质保量开展培训

各地施教机构应依据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备案的管理办法》规定,严格执行备案制度,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培训,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的有关规定。未经备案的施教机构不得从事继续教育活动。


各施教机构根据省人社厅发布的2017年度专业学习指南举办的专业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等,可视为完成当年度的专业、选修科目学习任务,计算相应学时但开班前三天须向人社部门报送开班计划表(见附件2)及课程表;培训中对学员严格考勤, 填好考勤登记表(见附件5),确保培训时间和质量;培训后及时申报培训学时,并将开班备案表(见附件3)、培训班名册表(见附件4)含电子版送人社部门备案。


(四)规范学时申报,提升继续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各施教机构开展继续教育培训原则上要批量申报学时,否则须出具规范的学时证明,明确培训时间、内容(科目)学时。各单位要对照当年行业或者主管部门发布的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认真核对培训时间和培训内容。


各级人社部门要依托"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及时、严格认定各科目学时,要督促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时间保,及时审核学时。要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进行网上注册登记,规范上传学习记录和申报学时。鼓励各地、各行业和用人单位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公益性培训活动


为更好宣传、指导和服务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应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要求,特设立“茂名市继续教育管理”QQ群(276920529)和微信群,诚邀法人单位管理人员扫码加入。


附件:

1.《关于发布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人社函〔2017〕141号)

2、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班计划表

3、2017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开班备案表

4、茂名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名册表

5、茂名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勤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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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处

茂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7年6月9曰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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