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详情

用户登录X

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APP下载

小程序

关注我们

首页>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17年度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4      来源:广东学习网

佛人社〔2017〕138号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

关于做好2017年度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有关单位:


为继续推进我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的问题。按照《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粵人社发〔2017〕146号)、《关于印发〈广 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 〔2016〕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佛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规定执行。(上述文件详见附件1)


(二)关于评审高级教师、一级教师职称工作分别由哪级部门负责的问题。根据《佛山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规定,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负责高级教师的职称评审及核准发证工作;区人社局、区教育局负责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的职称评审及核准发证工作。


经评审通过的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人员,各区人社局、教育局须汇总通过人员名单并上报市人社局、教育局备案后,方可发放职称证书。


(三)关于申报评审范围的问题。申报评审范围为:我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和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中从事基础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在职在岗并获得相应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人员。民办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可参照本通知参加职称评审。


(四)关于转系列评审的问题。按照《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相关文件详见附件2)


(五)关于核准空岗位数量的问题。各区、学校(单位)按照《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的规定,核定学校可用于竞争推荐和职称申报的空缺岗位数。市属学校先报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准;区所属学校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同级组织(事业单位人事管理)部门核准。核定空缺岗位数的学校(单位),应提供佛山市中小学专业技术岗位使用核准等表格(详见附件3)及相关材料。


(六)关于竞聘推荐的问题。按照《佛山市教育局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佛教人〔2015〕26号,详见附件4) 的规定执行,并填写《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详见 附件3)。申报材料的时效截止2017年8月31日。

 

(七)关于计算机应用能力的问题。在佛山市范围内评审高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需向省申报的正高级教师职称,以省相关部门的要求为准。


(八)关于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的问题。 工作经历(能力)、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条件可按照《关于进 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 号,详见附件5)有关规定执行。


(九)关于资格证书的问题。须提供由政府人事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进行核查,并提交复印件。


(十)关于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的问题。须提供教育部门核发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原件进行核查,并提交复印件(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后,签署核对人姓名、核对意见和日期,并加盖单位公章)。

其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可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十一)关于继续教育证书的问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申报评审高级教师及一级教师职称的,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申报评审二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的,提供 1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十二)关于在职在岗证明材料的问题。须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者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连续半年以上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十三)关于申报材料时效的问题。申报材料包括学历证书、 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参保记录、工作经历、论文、业绩成果等,时间截止到2017年8月31日。


(十四)关于使用规范名称的问题。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的,须严格按照《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详见附件6)填写职称的标准名称。


(十五)关于网上申报的问题。专业技术人员须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zyjsrc)进行网上申报,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账户信息登 记表》(详见附件7的3号)连同纸质材料一并向相关部门提交。


(十六)关于申报评审高级教师职称面试答辩的问题。2017年,我市对申报晋升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组织面试答辩,答辩具体要求另文通知。答辩结果作为评审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十七)关于评审收费标准的问题。按照《关于转发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 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费每人580元,论文鉴定费20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费每人45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三级教师职称的,评审费每人280元。


(十八)关于业务咨询的问题。区属学校的教师如有疑问,请向所在区教育局、人社局咨询;市直学校和市直属事业单位的教师如有疑问,请向市教育局、人社局咨询。教育局、人社局的联系方式详见附件8。


(十九)关于各评委会完成评审时间的问题。各评委会须于11月26日前完成评审工作。


二、申报材料的要求

(一)网上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须先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 (网址: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zyjsrc)进行网上申报,并经网上审核。(网上申报流程详见附件7的1号、2号)经网上审核通过后,填写《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账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7的3号)连同其他纸质材料一并提交相关部门。

从今年起,申报者的《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二)提交纸质材料的具体要求

申报者须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纸质材料(过后不 补,相关表格详见附件8):

1.基本材料:

(1)在竞聘推荐环节当中的佐证材料(含单位对个人量化赋分表和在单位排序等原始情况)1份。


(2)《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材料目录表》1份,粘贴于送评材料袋上。按要求填写申报专业;按顺序填写申报材料目录。


(3)《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1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不能复印或剪贴)。


(4)《广东省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表》25份(高级教师)、21份(一级教师)、15份(二、三级教师),要求A3 纸单面打印,1份为原件,其余为复印件。


(5)《广东省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1份。(须填写清楚工作单位电话和本人手机号码)。


(6)《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1份,须有单位负责人签名和单位盖章。各单位须按相关文件的要求,在单位显眼位置张贴申报推荐人选公示和职称评审申报之完整材料进行公示,并将推荐人提交的材料(含原件)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结束后,方可上交手续完备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


(7)证书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①身份证(复印件); ②社保证明(原件);③教师资格证(复印件);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⑤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聘书(复印件)⑥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原件,由“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即为原件);⑦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任现职以来,复印件);⑧班主任年限证明材料(原件,经校长签名、经办人签名并单位盖章方为有效证明);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支教)证明(原件,由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开具,须由经办人签名、职称工作部门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教育局公章方为有效证明)。


(8)本人和申报单位签订的诚信承诺书各1份(须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单位盖章)。


以上材料的复印件须由单位核对原件后,经办人签名、填写核对意见和日期,并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后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2.育人工作材料:德育(班主任)荣誉称号,育人经验材料总结或案例(幼儿教师除外)。


3.课程教学材料:

(1)近5学年教学计划表;

(2)公开课(示范教学、观摩活动等)、选修课证明;

(3)幼儿教师2年来个人教学特色证明和工作经验材料, 教学笔记和幼儿发展个案;

(4)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证明材料。


4.教研科研材料:

(1)论文原件,或在县级以上学术会议宣读的论文原件(附主办单位的证明材料,单位核实后,交复印件)。申报晋升高级教师评审的人员,送审2篇论文原件,同时提交该2篇论文的word 版(以区为单位统一优盘报送),且提交发表论文材料需“瘦 身”;申报一级教师的,送审1篇论文(发表的论文需“瘦身”,具体要求由各区人社局、教育局自行制定)。

发表的论文原件“痩身”后只包括:刊物的封面、完整的目录、完整的本人论文内容(包括结尾语及参考文献)、封底。

特别提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 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送审的论文将于评审环 节在主流数据库进行检索,同时,刊物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站进行合法性查询。评审环节做好期刊合法性查询和论文查重检测的工作。


(2)参加课题研究证明材料;


(3)其他发表的论文、主编或参编教材(教参);


(4)教研成果、论文、课例等获奖证书。


(5)申报中小学美术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应按以下要求另送交纸质作品:①素描和色彩写生原作各一幅;②创作或设计 一幅(原作或照片);③人物速写原作一幅。以上所有作品全部要求在4开纸以内,勿卷折。


5.示范引领材料:综合表现获奖证书,述职报告等。


6.单位或区汇总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名册1份(纸质和电子版)。

 

(三)审核上报材料的说明

市、区两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按照文件规定,根据各自权限对所上报的职称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不符合评审条件;(2)不符合填写规范;(3)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4)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5)未提交申报人在现工作单位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或者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三、报送纸质材料方式及时间

按省要求,遵照“原渠道报送,原渠道返回”的原则执行。

(一)申报晋升高级教师的人员:

区属学校教师的申报材料(下同)报送至各区教育局,并由各区教育局统一报送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市直属学校及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教师,按照业务属地管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禅城区教育局。报送材料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29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的:区属学校教师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区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及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按照业务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报送至禅城区教育局。受理截止时间由各区人社局、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


四、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 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申报人所在单位务必将申报者的申报材料放在单位醒目地方进行公示,公示情况需经单位负责人签名、经办人签名及单位审核盖章。申报单位要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责任制,要客观准确审核材料,及时整理报送。


各区人社局要主动承担牵头的责任,积极会同教育局,把好材料受理与审核关,建立流水台账,安排专人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跟进落实,并按照“谁受理,谁签名;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抓落实。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区人社及教育部门要严格按照粤人社发〔2017〕146号文的要求,建立与纪检监察部门的联合工作机制,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实施评委审阅材料主副审制度,同时要建立全程监督机制。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坚决杜绝评委和相关工作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区两级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要认真做好评审工作记录,内容包括开会时间、出席会议人员名单、评审对象、评委发言要点、投票结果等。并做好评前和评后双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附件:

1.广东省2017年度职称评审通知及相关文件

2.转系列评审的相关文件

3.评聘岗位使用申请表等5份表格

4.关于印发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竞聘推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佛教人〔2015〕26号)

5.关于进一步改革科技人员职称评价的若干意见(粤人社规〔2015〕4号)

6.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名称规范

7.职称管理系统操作指南及相关表格

8.教育局、人社局联系方式一览表

9.佛山市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相关表格


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佛山市教育局

2017年7月28日

服务监督电话:020-83620991    技术支持与运营:广东中人世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粤ICP备10228807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