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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0      来源:广东学习网

广东省文化厅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粤文人〔2017〕63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文体旅游)局,顺德区文体局,省直各有关单位、厅属各单位(含星海演艺集团下属单位):

现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为做好今年我省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艺术等专业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申报范围

在我省公有制和非公有制单位专职从事图书资料、文物博物、群众文化、舞台艺术、美术专业岗位工作,符合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规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资格。其中,省教育厅直属高校人员申报图书资料专业副研究馆员及以下资格由省教育厅受理,美术专业人员申报中级及以下资格由广东画院受理。


二、受理申报地点及时间

(一)地点

申报评审文物博物、群众文化、图书资料、艺术专业高级和中级资格(含各市委托评审),材料统一送省文化厅人事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1011室;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37803820、37803828,传真:020-37803820。

 

 申报评审艺术专业初级资格(含各市委托评审),材料统一送广东粤剧院人事科。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3号;邮政编码:510080;联系电话:020-87776037。

 

申报评审图书资料专业初级资格(含各市委托评审),材料统一送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文明路213号前座四楼;邮政编码:510110;联系电话:020—81162638。

 

申报评审文物博物专业初级资格(含各市委托评审),材料统一送广东省博物馆人事科。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珠江东路2号;邮政编码:510623;联系电话:020—38046812。

 

申报评审群众文化专业初级资格(含各市委托评审),材料统一送省文化馆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1229号;邮政编码:510075;联系电话:020—87690179。

 

申报评审艺术中专教师初级资格的材料,统一送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人事科。地址:广州市水荫横路11号;邮政编码:510075;联系电话:020—87049045。

 

(二)时间

受理申报的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各地报送资料时间划分如下:

1、8月1日—10日,受理以下地区(单位)申报:省文化厅下属单位,东莞市、中山市、佛山市、阳江市、惠州市、茂名市、河源市;

2、8月16日-25日,受理以下地区申报:广州市、深圳市、珠海市、汕头市、梅州市、江门市、清远市;

3、9月1日—9月11日,受理以下地区申报:湛江市、肇庆市、韶关市、云浮市、汕尾市、潮州市、揭阳市;

4、9月15日—24日,受理教育系统及其他省直单位申报;

5、8月11日-15日、8月26日-31日、9月12日-14日、9月25日-30日为材料复核时间,不对外接收申报材料。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指定时间段内报送材料的单位和个人,需由地级以上市文化主管部门(省直单位和非文化系统单位由上级主管部门)书面商省文化厅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同意后方可变更报送时间。申报时间截止后一律不接收任何申报材料。

 

三、评审条件及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各专业的评审条件继续执行省人事厅颁布的《关于印发广东省文物博物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群众文化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3号)、《关于印发广东省图书资料专业高、中级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2000]24号)、《关于印发广东省艺术人员高、中级专业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粤人职[2000]37号)以及《关于深化我省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中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177号)》、《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的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关于明确当前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评审若干问题的通知》(粤人发[2007]197号)等规定。

 

(二)根据粤人发[2007]197号规定,申报艺术专业四级编剧、四级作曲、四级导演(编导)、四级指挥、四级演员、四级演奏员、舞美设计员、舞台技术员的学历资历条件由“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年以上”修改为“中专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5年以上”,其余学历资历条件不变。

 

(三)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四)继续教育条件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执行,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

 

(五)专业技术人员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晋升时,资历时间可前后累加计算,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等条件从取得现岗位职称后起算。


四、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提交规定材料。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已在各级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也可经所在单位同意,通过各级人才市场申报。申报材料须按照《2017年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资格申报指南》和《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的通知》(粤文人[2015]95号)要求一次性提交,上报后不得调整和补充。申报人签署《广东省文化厅艺术系列职称资格申报材料自查表》后送单位审核和公示。

 

(二)申报时,按照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index.html/zyjsrc)同时提交电子材料。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对申报人提交材料负有检查、核实责任,应按照《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资格申报材料审核的基本要求》认真细致地校对和审核申报人所提交的各类表格、资料,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

 

(四)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在单位显眼处进行评审前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相应表格上加具意见和公章,统一将申报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或省直厅、局)进行审核。

 

(五)申报材料原则上以各地级以上市文广新局为单位统一报送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省直单位、非文化系统单位由所在单位进行报送),报送时需附上加盖单位公章的《关于报送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详见附件)。委托评审文化艺术系列各专业高、中级资格,须提供地市(厅)级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委托评审文化各专业初级资格,须持县级以上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委托评审不须提交信息录入表和相片页,公示和审批发证事宜由委托地负责。

 

(六)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进行网上公示,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同时在单位进行张榜和网上公示,评后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或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各地级以上市文化行政部门及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在评审结束后及时领取清退的申报材料。

 

(七)《2017年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资格申报指南》、《广东省文化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面试答辩办法〉的通知》及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职称评审”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网上申报系统自动生成。

 

五、面试答辩范围及要求

2017年,我厅对申报艺术、图书资料、文物博物和群众文化专业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实施评前面试答辩制度。答辩顺序采用抽签形式决定,具体程序如下:申报人先进行不超过5分钟的自我陈述,简要陈述本人的理论创新、特色、效益、贡献等;面试答辩专家组就申报人的具体情况和提交论文进行不超过10分钟的提问,面试答辩时间总计不超过15分钟。面试答辩的具体时间和地点由职称评审日常工作部门于答辩前一周在广东省文化厅公众服务网“职称评审”栏内发布公告并电话或短信通知申报人。未能如期参加答辩按自动弃权处理。

 

六、评审收费

评审收费标准按照省原人事厅《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职[2007]35号)执行。评审费在材料审核通过后再另行通知缴交。

 

请各地、各单位尽快将本通知精神传达所属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并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评审资料,按时报送。

 

附件:

1.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pdf

 2.《关于报送职称申报材料的报告(函)》(参考格式).doc

 

广东省文化厅

2017年6月19日

附件:2017年度广东省文化艺术系列职称资格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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