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查看详情

用户登录X

在线咨询

帮助中心

APP下载

小程序

关注我们

首页>通知公告>关于2019年度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2019年度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11-01      来源:广东学习网

粤职技研〔2019104

各技工院校: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9104号)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87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今年我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条件

        (一)申报评审范围。

        我省公办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高技能人才实训基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从事教研工作的人员,以及民办技工院校(包括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工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公办技工院校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要坚持评聘结合,在岗位结构比例范围内推荐教师参加评审。民办技工院校教师可采取评聘结合或评聘分开方式推荐教师参加评审。

        各技工院校按照属地原则组织教师申报评审。其中,广州、深圳和高水平技师学院自主评审正高级及以下职称,国家重点以上技工院校自主评审中级、初级职称。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省技工院校教师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材料时间:2019916日至927(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各自主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原则上为810月,具体时间自行确定。自主评审学校的职称评审工作按照经备案的时间安排推进,10月份开始评审,原则上1231日前完成。

        (三)申报评审条件和相关政策。

        1.职称评审条件按照粤人社规〔20187号文件的《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执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1231日。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8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2.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

        3.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规定,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申报个人因特殊情况,提交职称评审材料时未能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的,须于1031日前补交到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

        4.在职称评审工作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5.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及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专业技术人才转系列评审必须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转系列评审晋升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

        6.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即高级评审费每人580元,中级评审费每人450元,初级评审费每人280元。答辩费每人140元(对需要答辩的人员收取)、论著鉴定费每人200元(对需进行论著鉴定的人员收取)。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有条件的单位可以探索由财政保障评审费用。

        二、评审工作基本程序

        (一)评前工作。

        1.个人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初审。申报人所在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技工院校教师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工作的通知》(粤职技研〔201590号)要求,建立申报材料审核机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时效性进行严格审查。对职称申报、推荐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哪个环节、哪个方面出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各种弄虚作假行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

        3.学校推荐。学校成立以同行专家和一线教师为主的学校推荐委员会。推荐委员会根据学校竞争推荐方案,确定推荐人员。

        4.学校评前公示。学校须按规定将推荐人员的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学校显著位置张榜和学校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公示结束后,由学校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按照系统指引进行网上申报。

        5.主管部门复核。各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复核通过的材料按时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审核。自主评审学校的申报材料无需主管部门复核,按管理权限直接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6.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 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 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 不符合填写规范。

        4 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 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 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二)评审工作。

        评委会受理评审材料后,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相关规定开展评审工作。对于《暂行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仍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三)评后工作。

        1.评后公示。各评委会办公室按照《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的要求,及时做好评审结果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为715天。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职称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公示,公示时间和方式均按评前公示要求进行。公示结束后,由学校人事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报送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凡经受理查实申报人存在严重弄虚作假和其它严重违规行为的,评审前查实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评审后查实的取消其评审通过的资格或撤销已取得的资格,并自下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

        2.结果报送。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在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个月内,向相应人社部门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主管部门和相应人社部门备案。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可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职称证书,并由用人单位聘用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

        三、有关要求

        (一)学校报送改革工作方案和设立评委会。

        根据粤人社规〔20187号文件要求,学校需做好以下工作。

        1.学校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方案报备。

        未报备的自主评审技工院校要制订《()技工学校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内容应包括:学校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办法、申报材料、申报程序、评审程序和有关配套政策。同时提交学校岗位设置情况、人员聘用情况、专业技术岗位空余情况、今年拟用于竞争推荐的专业技术岗位及其数量。《方案》于20191018日前按属地管理原则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社部门备案后实施。其中,自主评审的省属技工院校请于1018日前报省职业技术教研室备案。非自主评审的技工院校要制订学校教师职称竞争推荐办法。

        2.学校设立评审委员会。

        未成立评委会的自主评审技工院校要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于1018日前向相应人社部门申请,成立本校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对于《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仍按我省《广东省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62号)和《广东省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组织管理办法》(粤人职〔199816号)等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省属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含正高级、高级、中级和初级)和各地市(除广州、深圳)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各地市技工院校教师中级及以下职称评审委员会由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备案。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和省属技工院校教师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在我省技工院校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通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各地市自主评审的技工院校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委员,在地级市人社部门建立的评审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非自主评审的技工院校仍按原渠道申报职称评审。

        (二)有关纪律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我省职称政策要求,严肃认真做好本单位申报工作,对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逐项把好审查关。各评委会和评委会办公室要切实履行职责,细化职称评审工作程序和规则,健全评审会议记录制度,与评委签订遵守评审纪律承诺书,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纪律,确保评审质量。

        (三)评审材料要求。

        申报人对照教师水平评价标准,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1、申报人应提交的材料。

        1)《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表》(表21份。

        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32份(其中1 份单独存放)、《广东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申报职称登记表》(表41份,表格要求打印在A3纸上。

        3)证书证明材料(表5

        在现工作单位缴交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原件或网上打印证明,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在岗证明;技工院校教师上岗证书或教师资格证复印件;专业技术岗位聘任证书或任命文件复印件;毕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或证明;继续教育合格证明需提供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打印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转系列评审人员还需提供转评情况说明和原职称评审表复印件。

        4)专业条件材料(表6

        任现职以来育人工作、教学工作、教研科研、示范引领等材料。

        育人工作材料:育人工作总结1份,班主任工作或从事学生管理工作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与其他育人工作材料合订在表6“育人工作材料

        教学工作材料:申报正高级职称提交1门课程1单元完整、规范的教学设计或教案,申报高级讲师提交2门课程各1单元完整、规范的教学设计或教案,申报讲师提交1门课程1个单元完整、规范的教学设计或教案,申报高级、一级实习指导教师提交1门生产实习课和1门工艺课(或2门一体化课程)各1个单元(或课题)完整、规范的教学设计或教案(教学设计或教案须经学校教务部门审核盖章);学生授课满意度证明材料;申报高级职称提交3次评价为优秀的公开课听课评价表(表9),申报中级职称提交1次评价为优秀的公开课听课评价表(须附听课评价表原件并提交相应公开课教案);专业课和实习指导课教师要提交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职业资格证书(证明)的复印件,以及到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等证明材料;文化基础课教师要提交指导学生进行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的工作报告等材料(经学校核对盖章)。以上材料与学生满意度等其他教学工作材料合订在表6“教学工作材料

        教研科研材料:提供任现职以来获奖、科研成果、专利、教材、专项技术报告及其他教研科研材料。论文、论著需按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规定的数量要求,提交刊物封面页(含刊号)、刊物目录单及本人撰写的论文论著复印件。以上材料合订在表6 “教研科研材料

        示范引领材料:指导青年教师或教研人员开展班主任工作、教学教研等活动的具体材料(需由被指导的青年教师或教研人员签名确认,并经单位核对盖章)。此项材料与其他示范引领材料合订在表6“示范引领材料

        5)《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表71份。

        6)《任现职以来各年度考核登记表》(表8)及师德考核材料。

        7)任现职以来述职报告1份。

        2、提交省技工院校教师评委会办公室材料需注意问题。

        1)申报单位需提交一式1份《高//初级职称申报名册表》(高、中、初级各一式1份),与单独存放的1份《()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3)一同递交。

        其他送评材料应装入加厚牛皮纸档案袋内(每人不超2袋),并予密封。材料盒封面要清楚填写送评材料目录单(表1),下侧面贴上注明单位、姓名和申报何种专业职称的封条(表11)。

        2)申报人提供的材料复印件均需审核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报人所在单位应对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申报材料的真实可靠性提出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不少于150字),并填入《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4)申报单位以单位+申报人姓名命名,为每一位申报人建立文件夹,并将其《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表》(表2)、《()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表3)、《广东省技工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教师申报职称登记表》(表4)等三份表格的电子版存入文件夹内,发至邮箱:Jgzcps@126.com

        5)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或省职业技术教研室网站(www.gdjys.org.cn)下载。《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三)受理申报材料地点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报送材料,不按规定时间报送的不予受理。省技工院校教师评委会办公室受理材料地点:广州市惠福东路546号广东就业服务大厦7楼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自主评审学校受理申报材料地点由各学校自主安排。

 

附件:

1:送评材料目录单.doc

2:广东省技工院校教师职称评审表.doc

3:基本情况表及评审登记表.doc

4:申报职称登记表.doc

5:证书证明材料.doc

6:专业条件材料.doc

7:评前公示情况表.doc

8: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9:公开课听课评价表.doc

10: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doc

11:封条.doc

12:高//初级职称申报名册表.xls

13:各地报送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时间表

 

 

广东省职业技术教研室

                            2019722    

 

(联系人:吴细芬、吴立波、梁翠飞,电话:020-8335296583192267,邮箱:Jgzcps@126.com

 


服务监督电话:020-83620991    技术支持与运营:广东中人世纪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粤ICP备10228807号-1      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0602004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