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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通知公告>关于做好2017年度惠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7年度惠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5      来源:广东学习网

惠市教人〔201733

关于做好2017年度惠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评聘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7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规〔2017146号)和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惠市人社〔2017123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做好我市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及条件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中小学高级、一级、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工作。

(一)申报评审范围:全市公办普通中小学校、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电化教育机构,以及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的少年宫等其他教育机构的在编在岗教师。非公办中小学校教师参照本通知要求,按所在学校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申报职称评审。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677号)规定,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申报评审条件: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粤人社规〔20165号文件附件2)的规定执行。其他要求如下:

1.申报人提供的学历、工作经历(能力)材料、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的时效均截止于2017831,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论文等,不作为今年评审的有效材料。

 

2.申报人需已取得与申报学段教师职称相符的《教师资格证书》。

 

3.关于农村学校和教学点人员申报课题要求: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课题适当降低要求,可用校本教研取代课题,用“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代替原“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6)本学科的县级以上课题”;申报一级教师职称的,将“任现职以来主持或参与(排名前3)并完成一项本学科的校本教研项目,并善于把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实践”中的排名前3调整为排名前6。发表论文等要求与其他教师一致。(若提交校本教研材料,须提交体现校本教研活动全过程的材料)

 

4.关于“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城镇中小学教师要有1年以上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问题的补充说明。

符合以下情况的,均等同于在薄弱学校或农村学校任教经历:

①参加并完成援疆、援藏、援川、海外华校支教或“三区”人才支持计划等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安排支教工作任务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主管教育部门出具的支教证明)。

②男性超过55周岁(即1962831前出生的),女性超过50周岁(即1967831前出生的)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经本人签字及手印的身份证复印件)。

③由政府(含组织、教育等部门)或所在单位安排,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民办中小学支教的,或者市直公办中小学在编教师到县(区)中小学支教的(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支教证明)。

④在本校西藏班任教满三年的教师(报送申报材料时应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西藏班任教证明)。

⑤特殊教育(盲人、聋哑、智力障碍等)、专门学校(心理、行为矫治学校)以及地处农村的综合实践学校(基地),均可视为薄弱学校。

 

二、评聘工作的基本程序

(一)学校报备教师职称(职务)评审考核推荐方案。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含认定)聘工作,应在学校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进行。学校必须按照《惠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工作指导意见》(惠市教〔2016258号)规定程序和要求,集体研究制订本学校教师职称(职务)评聘考核推荐方案(下面简称《考核推荐方案》),并将《考核推荐方案》报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个人申报及学校考核推荐。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范围包括已取得一级、高级教师职称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上的教师(简称“高职低聘教师”),以及拟申报职称评审(或者考核认定)的教师〕,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按照学校《考核推荐方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参加学校相应岗位的竞争推荐。学校要对竞争成功的拟推荐人选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7个工作日。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市人社〔2016186号)和《关于惠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岗位设置变更和岗位评聘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惠市人社函〔2016495号)等有关规定,分别办理以下事项:

1.学校到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竞争成功的高职低聘教师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学校到主管部门和同级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为竞争成功的申报考核认定的教师办理相关职称认定手续。(中小学教师系列初次职称认定工作待省新的教师职称认定办法出台后另行通知)

3.学校对竞争成功的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按要求组织上报相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审核报送至相应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

2016年起,广东省启用新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信息系统,网址:www.gdhrss.gov.cn/zyjsrc/index.jsp(建议使用IE8.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录),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和审核。竞争成功的申报职称评审的教师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前,必须先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在该系统下载《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惠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等资料。

 

(三)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说课评课考核。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分别组织对所属学校申报高级教师的推荐人选进行说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见附件1);市直属学校对本校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考核;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委托学校)对所属学校申报一级教师及以下层级的推荐人选组织说课评课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填入《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申报表》相应栏目。

 

(四)报送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按现行职称管理权限逐级报送。各级教育部门对申报评审材料严格审核,将符合规定的报送相应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根据有关要求受理申报材料,组织专人逐一审查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五)专家评审。按照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和《省实施方案》的要求,市负责全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市直中小学校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县(区)负责本县(区)一级教师及以下等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各级评委会按照《省实施方案》对推荐申报人员进行专业技术水平评价。对申报中小学一级教师、高级教师的人员,在专业(学科)组评审时须进行面试答辩(操作指引见附件2),答辩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六)学校聘用。学校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的核准结果,按照我省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要求,将评审(认定)通过人员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原则上应在教师任职资格核准发证后,最迟不超过3个月内完成其岗位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待遇。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有关材料要求:

1.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3

 

2.在编在岗或社保证明材料:①在编在岗申报人提交由其所在单位出具的在编在岗证明。②民办学校及其他编制外在岗申报人提交与本人工作经历相同的最近连续缴交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即申报人缴费历史明细表,内容包括个人编号、姓名、证件号码、现工作单位名称、在单位缴交社保的起止时间及缴费情况等信息),且提交的社保凭证须打印至申报职称当年的8月份。

 

3.学历(学位)材料:提供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国(境)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的学历(学位)复印件。

 

4.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按照《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169号)关于“对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的意见执行。

 

5.继续教育: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申报高级教师职称评审的需提供近五年(2012年、2013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证书原件;申报一级教师职称评审的需提供近三年(2014年、2015年、2016年)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证书原件;申报二级、三级教师职称评审的需提供《广东省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的继续教育合格证明证书原件。

 

6.转系列申报:根据《关于做好广东省2017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146号)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两个系列职称或转系列评审,按粤人发〔2007197号文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属转系列评审晋升的,还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级别职称;转系列后晋升高一级职称时,其资历、工作能力、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可从转系列前取得同等级职称时算起。

专业技术人员转换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的,可申报现岗位职称。申报评审时应在申报材料中作出说明,同时把原岗位职称《评审申报表》(复印件)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交评审,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等条件自从事现岗位工作后起算,不得用原岗位业绩成果和论文著作申报现岗位职称。

 

7.论文:根据《关于注意防范非法期刊欺骗教师发表论文的通知》(粤教人〔200515号)的有关规定,按现行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之中论文著作条件要求执行,不得提交非法期(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论文、著作均须提交原件,其中属于宣读的论文还须同时提交宣读证明(原件)及相关会议通知(复印件)。申报高级的送审的2篇论文(申报一级的送审的1篇论文)一式3份用A4纸双面打印,与填写好内容的论文鉴定表(一式3份)分别装订成册。

 

8.个人述职报告:按照《关于规范中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要求的通知》(粤教师函〔201164号)要求,述职的有关情况(述职的时间、地点、范围,对述职者意见等)须在申报表“公开述职情况栏”中由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逐一明确填写。个人述职报告字数要求:申报初级、一级不少于1000字,高级不少于1500字。主要陈述申报人任现职以来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申报者是学校领导的,其述职报告除反映学校管理和办学业绩外,还须着重反映其参与学科教学、教学业绩及荣誉、开展学科教研等情况。从外校(外单位)调入的教师须着重反映调入本校(本单位)后的师德表现、履行教育教学工作职责、参加继续教育、取得业绩及荣誉、开展教研活动等情况。

 

9.申报人为学校(单位)领导人员的,应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并提交学校(单位)主管部门下发的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提交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在管理能力、水平、工作业绩(政绩)等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1份。

 

10.申报人为学校(单位)中层干部的,应如实填写行政职务,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学校(单位)主管部门或者本校(单位)的任命(聘任)文件复印件。

 

(二)报送要求

1.各学校(单位)要指定专人,按照规定要求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严格审核,校长签名确认后将审查完备的材料及时报送县(区)教育局,市直中小学校直接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2.各县(区)教育局在受理送评材料时要逐份查对审核,确认规范、真实、齐全后,加盖公章送县(区)人社局审核、盖章,并报送市教育局人事科。

 

3.各县(区)教育局报送高级教师材料到市教育局之前,市直各学校(单位)报送高级、一级、初级教师材料到市教育局之前,均要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1)各县(区)教育局按学科顺序用A4纸格式打印《表决表》一式25份(须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后打印),连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中学:心理、思想品德、政治、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音乐、美术、电教、信息技术(含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特殊教育。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体育、音乐、美术、思想品德、信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科学、特殊教育、幼儿园〕

2)各县(区)教育局提交的申报材料的档案袋要相对统一、完好,要用粗笔(毛笔或色笔)在档案袋左上角标明“××县”,右上角写上“××学科”,并按《表决表》的顺序在档案袋上编号,档案袋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市直各学校(单位)按学科顺序上交,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

3)用A3纸打印《惠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推荐表》(须在专业技术人才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后打印),原件1份留在档案袋里,复印件30份。各县(区)教育局将其中的25份按《表决表》的顺序装订成册,另5份按不同的学科分别装订成册。以县(区)为单位在《推荐表》右下角编号,工作表的编号必须与《表决表》的编号相一致。市直各学校(单位)将《推荐表》(复印件30份)用夹子夹好(不装订),由市教育局统一排序、编号及装订。

4)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用A4纸打印《惠州市2017年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初级)教师职称名册》(各一式2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名册》必须清楚填写毕业时间、所读院校、所学专业和最高学历的毕业形式,所填内容必须与毕业证书相符。《名册》的顺序必须与《表决表》的顺序一致,不得随意调整表格的格式,并严格按照表格相关要求进行上报,未按相关要求填报者,均要求重新制作后再统一上报。

5)各县(区)教育局按《表决表》顺序编号将《评审信息录入表》装订成册(一式1份),顺序编号与档案袋、表决表编号一致。市直各学校(单位)按申报专业(学科)顺序用夹子夹好,由市教育局统一编号。

6)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填报《惠州市2017年申报中小学高级(一级、初级)教师情况统计表》(各一式1份)。

7)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将申报材料以申报专业(学科)为单位打捆;每捆用一张白纸做封面,封面上写明单位、申报专业(学科)名称、顺序号码和数量。

8)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收集提供以下材料(各一式1份),连同申报材料一并报送:①近5年相关教师论文宣读(获奖)文件的复印件;②近5年教学计划表(总课程表、工作安排表)③申报单位诚信承诺书;④近5年当地教师节表彰先进的决定;⑤民办学校名册、城镇学校名册。市直各学校(单位)负责收集提供以上①②③材料。

 

4.报送时间地点:市直各学校(单位)在10101015期间,各县(区)教育局在10161020期间,务必将申报材料(市直各学校初级、一级、高级职称材料,各县(区)教育局高级职称材料)及各种表格送达市教育局人事科(联系电话:2260773,电子邮箱:rsk2260773@163.com),逾期不予受理。凡不符合申报材料要求的不再通知补送材料。

本通知附件不随文下发,可在我局网站(www.hzjy.edu.cn)“人事工作”中的“文件通知”下载。

 

四、评审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标准按原省人事厅《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执行。申报评审中小学高级教师任职资格每人评审费58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一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450元,答辩费140元;申报评审中小学二级、三级教师任职资格评审费每人280元。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在报送材料时,凭工作人员开具的职称评审银行缴费通知单,以现金或转帐方式通过银行交付评审费。请于20171025日前将银行回单传真至市教育局人事科(传真号码:2266763)。

 

五、工作要求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与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精心组织实施职称工作。要增强工作透明度,做到政策公开、方案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教师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要切实做好政策宣讲工作,引导教师正确理解职称改革的重大意义,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六、纪律要求

申报人员须客观、如实填报并提交申报材料,凡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侵占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不受理评审,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评审纪律,坚持客观、公正、准确的评审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泄露评委会委员、评审组成员和评审过程中的讨论、表决情况;不得有徇私、放宽标准条件及其他有碍公正评审的行为。对违反相关纪律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

1.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说课讲课评课”考核操作指引(参考材料)

2.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会议面试答辩工作操作指引(参考材料)

3.申报材料清单

4.相关表格

5.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名称规范

6.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学历、资历一览表

7.惠州市中小学教师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日常工作部门一览表

惠州市教育局

2017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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