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资讯 > 政策法规 > 2014年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2014年广东省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发布时间: 2015-01-13 13:43:13      来源: 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药学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内容

课程1.GMP——文件系统的设计与审计;

课程2.口服给药定位控制释药系统及其在中药制剂中的应用;

课程3.物流管理基本知识(十);

课程4.新版GSP及现场检查项目解析;

课程5.药品储存养护工作概括;

课程6.儿童用药误区分析;

课程7.经典中成药概述;

课程8.真菌感染现状与药物合理应用;

课程9.补虚非处方中成药的合理使用;

课程10.消化系统常见疾病的药物治疗及其进展。

以上每个课程7学时。

二、学时要求

药学专业技术人员需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42学时的学习。

三、学习形式

1.由广东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远程教育系统实施远程网络教育;

2.各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本辖区内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授培训。

四、有关要求

2014年3月~12月组织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与考核工作采取统一计划、统一教材、统一试卷,分市组织考核的方法进行,具体工作由各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经考核合格后,各市医药职业技能培训中心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明》交省执业药师注册中心统一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