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有关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粤人社发〔2019〕104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省人社厅粤人社规〔2019〕62号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现就做好2019年度我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时间
我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申报材料时间为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2月28日。
二、申报评审条件
(一)职称评审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的职称政策规定和评审标准条件执行。结合国家和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分系列推进的部署安排,按照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职称条件组织开展评审。
(二)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要求。
(三)继续教育条件按照《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职称条件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以及高技能人才申报互通技术职称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同等要求(当年有效)。应当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根据规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一年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任意选择至少2项学习内容。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由广东省机械工程网等适时举办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等方式进行,具体开班信息请关注广东省机械工程网http://www.gdmes.org;其中继续教育的公共课程可以登录省人社厅继续教育管理http://gdrst.gdhrss.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jxjyglxt/进行学习,继续教育的专业课程远程教育学习可登陆广东省机械工程网进行学习(学习网址:http://www.gdmes.org),今年申报者的继续教育条件承诺在今年12月31日前达到本年度规定要求视为审查条件通过。
(四)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申报条件中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高级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三、申报途径和材料
(一)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对于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各级人社部门要专门设立职称申报点,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申报材料由各相关申报点直接受理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有条件的地市和行业领域,可探索对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社保凭证、在职在岗证明等职称评审证明材料试行告知承诺制,由个人作真实有效的书面承诺,经用人单位确认后替代证明。
(四)申报人员应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填报并同时提交(表2)(表3)等申报电子材料。
(五)评审相关表格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统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
四、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将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各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和单位网站首页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放置在单位会议室等公共场所,以供查验。评前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3. 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和《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复核。
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受理审核相关申报人材料过程中,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评审标准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和公示。
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评后公示工作,评后公示期为7至15天。
五、评审结果审核确认及发证
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后公示期后将在通过信息系统制作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六、纪律要求
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环节严格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弄虚作假行为追究责任。对剽窃他人技术成果或伪造试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并向社会公开。
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撤销。
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在评委会挂靠单位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的门户网站上发布。
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话:020-38732721 Email:gdmes@163.com
廖柏行(18922721954) 郭莲芬(1360006003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省科学院13号楼101室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510070)
附件1,粤人社发〔2019〕104号文《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几个具体政策问答》
附件2,粤人社规〔2019〕62号文《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附件3,2019年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抄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技处
附件1
粤人社发〔2019〕104号文关于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几个具体政策问答
一、国家刚颁布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如何执行?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已于2019年7月1日正式颁布,自2019年9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施行。
我省职称评审工作从今年9月1日起,严格按照《暂行规定》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暂行规定》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仍按照我省现行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我厅根据《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广东实际,正抓紧制定我省的实施办法,将于近期出台实施。
二、申报人资历年限如何计算?
国家已出台改革方案的中小学教师、技工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才、会计人员、自然科学研究人员等系列,按国家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和省评价标准条件执行,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12月31日。
其余系列2019年职称评审仍暂执行1998年以来省颁布的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资历年限计算截止为2019年8月31日。
三、申报人申报材料的时效如何界定?
申报材料的时效截至2019年8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学历(学位)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 职称申报中继续教育证书有什么具体要求?
根据《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规定:“从201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材料只要求提供当年(本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即职称申报材料只需提供2019年的继续教育证书。
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因特殊情况,提交职称评审材料时未能提供继续教育证书的,须于10月31日前补交到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个别行业因继续教育政策衔接和系统数据对接问题,对继续教育证书的年度确定可以放宽要求,具体要求以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
五、职称申报点是什么?受理审核后按何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职称申报点,是直接面向非公有制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开展职称服务的窗口。由各级人社部门设立,对所属人社部门负责。职称申报点按照公布的范围受理本地区非公有制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材料后,在权限内进行审核,集中报送(或指引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或人社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是我省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畅通非公领域专业技术人才评审通道的重要举措,前面连着广大非公有制和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后面接着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政府人社部门,承担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关键审核节点职责,发挥重要“桥梁”作用。
具体报送程序:
1.对于县(区)级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县(区)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县(区)人社复核后报送;报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县(区)、市两级人社复核后报送。
2.对于市级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报市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报省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经市级人社部门复核后报送。
3.对于省直职称申报点,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后直接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六、科技型企业家职称评审如何开展?
科技型企业家职称评审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和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等《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指引》规定组织开展。人员范围为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创始人、董事长、总经理、经营管理主要人员,列入省、市人才主管部门认定高层次人才范围的科技型企业经营管理者。2019年科技型企业家职称评审集聚经济、工程、研究等三个职称系列,分别由这三个系列的评审委员会组织实施。这三个系列评审委员会可按照该系列正高级、副高级评审的绿色通道评审选拔科技型企业家。
七、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如何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
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申报评审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3号),由省工程系列机电、轻工、电力等各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具体的申报范围和专业,以及评价标准、申报评价流程、具体评价办法、职称专业和技能类职业(工种)对应关系等,由相关职称评审委员会在其2019年度职称评审通知中公布并组织实施。
八、老区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以及乡镇专业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是否有政策倾斜?
支持教师、医生、科技人员等专业技术人才到老区苏区、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以及乡镇交流挂职或扎根服务,在申报职称评审时,各评委会要充分考虑申报人相关经历,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倾斜,有条件的评委会可试行单独分组、单独评审,必要时可适当降低评价条件。老区苏区的范围界定见《关于进一步推动我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意见》(粤发〔2019〕11号)。
九、评审收费如何确定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有条件的地区或单位可以探索由财政保障评审费用。委托省外评审的,按被委托地(单位)的收费标准执行。
十、委托评审有何具体要求?
我省不能评审需委托国务院部委、中央单位或外省评审的个别专业的职称,申报材料须经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审核并出具委托函,经委托评审的评审结果须报送我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外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委托我省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的,须提交外省省级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后各职称评审委员会方可受理。
中直驻粤单位或外省驻粤企业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办事处等)专业技术人才,如需在我省申报评审,须经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
附件2,粤人社规〔2019〕62号文《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
粤人社规〔2019〕62号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现印发给你们,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实施中如有问题及意见,请及时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2月25日
广东省机电工程技术人才
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第一章 适用范围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广东省从事机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工作的技术人才申报职称评价。
机电工程领域设置机械、电气、控制工程、自动化等四个专业(下称“本专业”)。
机械专业包括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电子、工业设计、高端装备制造、过程装备制造、新能源与环境装备制造、食品及印刷包装机械、陶瓷机械、木工与玻璃机械、材料成型与模具、激光加工与增材制造(3D打印)、焊接、热处理、特种加工、压力容器等技术岗位。
电气专业包括电机与电器、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高低压电器、变压器、电线电缆、风电与光伏、智能电网等技术岗位。
控制工程专业包括轨道交通控制、智能楼宇、导航与控制、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与物联网、系统集成、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模式识别与智能系统等技术岗位。
自动化专业包括机器人、无人机、数控与伺服驱动、运动控制与过程控制、可编程控制器、变频器、嵌入式系统、检测与可靠性技术、自动化装置等技术岗位。
以上专业设置可根据科技发展和工程技术工作实际变化和需要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章 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单位制度。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作风端正。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统一要求。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由用人单位或评委会自主确定。
五、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六、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或绩效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的年限不少于申报职称等级要求的资历年限。
第三章 评价条件
本专业职称分为三个层次五个等级,初级职称(技术员、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工程师)、高级职称(高级工程师、正高级工程师)。
机电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才申报各等级职称,除必须达到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分别具备下列条件:
一、技术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问题。
二、助理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
2.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经单位考察合格。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4.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独立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能处理本专业范围内一般性技术难题;具有指导技术员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各类项目1项以上。
2.参加完成中型以上工程项目1项以上。
3.参加完成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1项以上。
4.参加完成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或规划1项以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撰写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软课题研究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1篇以上。
2.在本专业领域的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或在本专业领域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1篇以上。
三、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4.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4年。
5.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熟练掌握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技术标准和规程,了解本专业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具有指导助理工程师工作的能力。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以上各类项目1项以上,解决了技术问题。
2.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大型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
3.作为主要人员完成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1项以上。
4.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制定标准、规范或规划1项以上,被采纳并实施效果良好。
5.作为主要人员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或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项目1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技术问题。
6.作为主要人员完成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1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撰稿人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技术研究报告、或软课题研究报告、或技术工作总结2篇以上,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2.独立撰写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1篇以上。
3.独立撰写或作为主要撰稿人在本专业领域的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或在本专业领域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2篇以上。
4.参与编写或修订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教材或技术手册等。
四、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2.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3.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工程类博士专业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4.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或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二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3)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奖项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5)。
(4)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系统掌握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具有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熟练运用本专业标准和规程,在相关领域取得重要成果;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能够撰写为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技术报告;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获得市(厅)级以上科技奖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学科及行业科技二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各类项目1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3.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设计1项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项目设计2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4.主持完成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1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先进以上水平。
5.主持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或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1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技术问题。
6.主持完成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1项以上,解决了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取得了经济效益。
7.主持完成制定标准、规范或规划1项以上,被采纳并实施效果良好。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3件以上,至少1件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技术专著1部以上。
2.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领域的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或在本专业领域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作为主要撰稿人,撰写有较高水平和实践指导意义的本专业相关技术研究报告3篇以上。
5.作为主要撰稿人参与编写或修订出版发行的本专业相关标准、教材或技术手册等。
五、正高级工程师
(一)学历资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2.不具备上述学历条件,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由2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正高级工程师推荐破格申报。
(1)国家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省(部)级科技成果奖一等奖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排名前3)。
(3)获中国专利优秀奖以上、广东专利金奖以上奖项的第一完成人。
(4)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者(含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二)工作能力(经历)条件。
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功底,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强,全面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动态,具有引领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在相关领域取得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发展;长期从事本专业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技术问题或掌握关键核心技术,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了较强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在指导、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三)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二项:
1.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1项以上,或省级以上学科及行业科技一等奖以上奖项1项以上。
2.主持完成省(部)级以上各类项目1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3.主持完成大型工程项目1项以上、或中小型工程项目2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4.主持完成较高难度、较复杂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项目1项以上,通过验收或经科技成果评价达到国内领先以上水平。
5.主持完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1项以上,或消化、吸收引进国外先进技术1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
6.主持完成先进技术成果转化或推广应用项目1项以上,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问题,取得了较大经济效益。
7.主持完成制定本专业标准、规范或规划3项以上,被采纳并实施效果良好。
8.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授权发明专利3件以上,至少2件实现产业化应用,取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学术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作者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技术专著1部以上。
2.公开出版本专业相关学术、技术专著1部以上,并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3.在本专业领域的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或在本专业领域刊物上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3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
4.公开发表与本专业及本人参与完成的工作有关的论文2篇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并获得授权发明专利1项以上。
第四章 附则
一、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职称。相关高技能人才申报本专业工程技术职称标准条件另行制定。
二、本标准条件由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三、本标准条件自2019年2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广东省机电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粤人职〔1999〕39号)同时废止。与本标准条件有关的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见附录。
附录:相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
1.本专业:指机械、电气、控制工程、自动化等专业。如无特别说明,本标准条件所列业绩、学术、奖项等成果均为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
2.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如“市(厅)级以上”含市(厅)级,“3年以上”含3年。
3.学历(学位):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学历学位。
4.资历:指从取得现职称起至申报当年为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截止时间点以每年度通知为准,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5.主持:领导项目团队开展工作,在项目工作中起到主导和带头作用,主持人对项目负总责。一般指项目的工程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主要涉及人等。
6.主要人员:在项目组中起到主导作用,在项目研究报告、奖励证书等能证明业绩成果并记载团队人员组成的文件材料中,署名排序前3名者。
7.参加完成:指在项目组内,在项目负责人的带领下,参加项目全过程并承担技术性工作的完成人,其认定条件为该人员在项目成果报告所列名单中的主要参加人员,排序不限。
8.经济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可以用经济统计指标计算和表现的效益。按人均上缴利税计算,不含潜在效益。
9.较大的经济效益:指某项工作产生的收益增幅超过本地区或本行业平均水平的20%以上。
10.社会效益:指通过利用某个工作项目所产生的,经过有关主管部门认可的改善环境、劳动、生活条件、节能、降耗、增强国力等的效益,以及有利于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效益。
11.关键性问题:指涉及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在完成项目任务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技术问题。
12.学术、技术专著:指取得ISBN统一书号,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具有特定的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概念准确,反映研究对象规律,并构成一定体系,属作者创造性思维的学术著作。其学术水平(价值)由评委会专家公正、公平、全面地评定。
13.论文:指在取得出版刊号(CN或ISSN)的本专业领域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国外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参照执行),或在本专业领域的市级以上学术交流会上发表的本专业研究性学术文章。凡对业务工作现象进行一般描述、介绍、报道的文章不能视为论文。所有的清样稿、论文录用通知(证明)不能作为已发表论文的依据。
14.主要作者、主要撰写人:指本专业学术专著或译著的具体组织者,对该著作的学术、技术问题起把关作用。其个人承担的编著字数必须占总字数的20%以上。
15.专业标准:指本专业领域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省级地方标准及企业产品标准。
16.科技成果奖:指经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科学技术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科技献奖、自然科学奖、社会科学奖等。
17.市级:指行政区划为地级以上市(不含直辖市)。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5日印发
附件3,2019年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各有关单位工程系列机电专业职称申报专业技术人员:
为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我省机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研究和自主创新能力、专业理论水平及其综合素养,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省人社厅有关工作意见、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现制定并发布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申报机电专业技术职称以及高技能人才申报互通技术职称对接的行业及专业的范围
1、广东省辖内以下装备制造专业及行业对应机床与工具、通用机械、电气装备、塑料等成型机械、铸造及压铸等金属成型机械、新能源装备、木工机械、玻璃(电子玻璃)机械、电子及精密加工装备(含增材制造(3D打印)制造装备、LED制造装备)、制冷与空调装置与系统、海洋工程装备、太阳能及风能制造装备、锂电池装备、环境装备、机械设计与生产工程、机器人、无人机、汽车运输及轨道交通装备、食品及包装印刷装备、压力容器、立体车库、电梯及起重运输、智能制造、自动化装置及人工智能装备类等专业及产业。
2、广东省辖内以上相关企事业单位对应在机械设备修理人员、通用工程机械操作人员(包含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设备修理、通用工程机械操作、电气开关类与制造、电机设计与制造、制冷与空调装置与系统、工业自动化装置,检测装置等)已经获得机电类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均可申报参加工程系列机电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二、学习内容
根据工程系列机电专业技术领域的实际情况,今年专业科目的培训主题主要分为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数控技术、伺服驱动、工业互联网、3D打印技术、变频器与运动控制、电工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测控技术等等几大类课程,具体内容见附件。
三、学时要求
申报专业技术职称以及高技能人才申报互通技术职称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同等要求(当年有效)。应当累计不少于12天或72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根据规定,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时一年一般安排7天或42学时;选修科目不少于12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可任意选择至少2项学习内容。
四、学习形式
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由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适时举办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交流等方式进行,具体开班信息在广东省机械工程网公布http://www.gdmes.org。远程教育学习可登陆广东省机械工程网进行学习(学习网址:http://www.gdmes.org);
五、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所在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培训费和时间,并及时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工作。
(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高技能人才应积极主动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并及时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完成注册登记和学时申报工作。
(三)专业课程施教培训收费按照中央和省有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申报者可在《广东省机械工程网www.gdmes.org》统一学习,其专业科目施教及培训www.gdmes.org》统一学习)。
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联系方式
电话:020-38732721 Email:gdmes@163.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0号省科学院13号楼101室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广东省机械工程学会)(510070)
广东省工程系列机电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19年12月28日
附件:学习内容
课程类别 | 内容 |
工业机器人应用技术 | 1、工业机器人简介 |
2、工业机器人选型设计 | |
3、工业机器人模拟仿真技术 | |
4、工业机器人编程与操作 | |
5、工业机器人编程与调试 | |
6、工业机器人故障诊断与维护 | |
7、工业机器人电气安装与调试视频 | |
8、工业机器人的机械拆装 | |
9、工业机器人仿真 | |
10、协作型工业机器人的应用趋势与分析 | |
11、汽车行业机器人系统集成及案例分析 | |
12、工业机器人的搬运视频 | |
13、工业机器人典型应用精析 | |
14、工业机器人视觉应用 | |
15、机器人工作站设计、安装与调试 | |
16、机器人非标设备设计 | |
17、机器人工作站电气系统设计方法 | |
18、机器人工装夹具设计方法 | |
数控技术 | 1、数控技术 |
2、数控技术的起源与发展 | |
3、数控机床的分类与构成 | |
4、典型国外数控系统介绍 | |
5、数控系统的构成 | |
6、数控编程基础 | |
7、GSK 25i 系统编程指令介绍 | |
8、UG编程介绍 | |
9、数控机床的刀具交换装置 | |
10、数控机床故障诊断 | |
11、机械部分常见故障介绍 | |
12、数控机床电气控制电路及辅助功能实现 | |
13、数控机床与机器人在智能制造中应用 | |
14、数控位置检测装置 | |
伺服驱动 | 伺服驱动系统 |
主轴驱动系统 | |
工业互联网 | 工业4.0概述、 |
工业互联网 | |
工业物联网应用技术 | |
MES在智能制造中的应用 | |
智能制造数据服务平台 | |
工业自动化方案设计方法 | |
虚拟调试技术 | |
变频器 | 变频器 |
运动控制系统-基础与提高 | 运动控制系统组成与结构 |
机器人运动学与曲线曲面几何学 | |
电机系统及控制系统设计 | |
机械系统与振动 | 机械系统的组成与振动的基本概念 |
单自由度机械系统自由运动与受迫振动 | |
机械系统的周期受迫振动与冲击受迫振动及振动的隔离 | |
电工技术 | 电器控制 |
电工 | |
电路理论 | |
电磁场与电磁波、 | |
稳恒电磁场基础 | |
仪表及安全用电的基础知识 | |
电子电力技术 | |
电工理论与新技术系列课程-磁流体发电的研究与发展 | |
现代电力系统的自动控制系统 | |
超导材料 | |
超导电工 | |
超导磁体技术 | |
超导电力 | |
新能源 | 节约能源 绿色发展 |
太阳能发电 | |
非水可再生能源发电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机电一体化系统与智能制造 |
材料加工自动化 | |
安全光幕技术 | |
人与巨机器的共同进化 | |
机械优化设计 | |
测控技术 | 近年来时频测控技术的发展 |
近年来国外仪器与测量技术发展趋势 | |
误差理论与数据处理绪论 | |
工程测试技术 | |
电子测量原理 | |
3D打印技术 | 3D打印技术 |
综合技术 | 磁浮交通的发展 |
CMOS模拟与混合集成电路设计 | |
物理电子学前沿课程等 | |
仿生光电转换材料和器件 | |
《2001》的技术密码 | |
人工神经网络及其应用 | |
寻找宇宙中最基本的粒子 | |
物质结构与物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