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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5-13      来源:广东学习网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政策规定,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粤厅字〔2019〕71号)精神,结合省人社厅《关于发布2020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和中共韶关市委关于印发《韶关市贯彻落实<2019-2023年广东省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实施意见》(韶委字〔2019〕3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需科目学习任务和形式


  (一)常规行业


2020年常规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任务按30学时计算,学习科目为“广东‘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战略重点”和“区块链技术和广东产业创新发展”两个专题。专业技术人员从两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个学满30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目前,“广东‘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趋势与战略重点”网络课件已公布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下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供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区块链技术和广东产业创新发展”网络课件也将于近期上线。


  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入口”登录后,点击“公需课学习平台”进入选课、学习。学习任务完成后,学时由“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申报和认定通过。


  (二)教育、卫生健康、会计行业


  自2020年4月起,教育、卫生健康和会计行业的公需科目的学习在各自的行业系统进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的“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不再提供学习渠道。


1.省教育厅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网址:http://gl.gdedu.gov.cn/(广东省教育综合服务平台,咨询电话:4000900180);


2.省卫生健康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网址:https://www.91huayi.com(华医网,咨询电话:020-38914613),http://www.xueyewang.org(学业网,咨询电话:020-87566316);


3.省会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平台网址:http://kj.gdczt.gov.cn(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20-83188555)。


  二、专业科目、选修科目的学习和认定


  (一)专业科目学习和认定


1.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42学时,中央部委和人社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会计、档案行业专业科目学时为60学时。


2.专业科目学时(含可折算的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上申报,用人单位认定(教育、卫生健康、会计行业除外)。教育、卫生健康、会计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学时,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的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认定后,学时数据自动对接至“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3.专业科目是面授培训,且面授培训办班计划按粤人社规〔2018〕11号文规定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并审核通过、备案的,该专业科目学时将在培训班结束后自动对接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个人无需进行学时申报。


4.专业科目属以下情况的,须由个人在“继续教育记录”中上传附件材料进行申报:


(1)施教机构未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办班计划,开具纸质学时证明的;


(2)可折算为当年专业科目学时的证明材料(如专利、论文等)。


5.专业科目是远程(网络)培训的,由本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公布远程学习网站、把关网络内容质量及上线挂网等相关事项。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相关专业科目学习后,凭远程学习网站(负责单位)出具的学时证明,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专业科目学时。


6.为不影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各行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面授培训或远程培训办班计划原则上要在每年8月31日前完成,并通过“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报人社部门备案。


  (二)选修科目学习和认定


  专业技术人员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学习培训由用人单位负责,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在“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申报,用人单位审核认定。中央部委和人社部联合发文对科目类别或学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会计、档案行业无选修科目学习要求。


  三、继续教育证书打印


  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选修科目的学习任务完成后,继续教育电子证书由“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自动生成,需要纸质证书的,可通过系统自助打印后,由用人单位盖章确认。


  四、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办好继续教育”是新时代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重大决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继续教育工作是完善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专业水平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重点要求。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把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与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市战略结合起来,与实施“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抓住省政府取消“强制性培训收费”项目给继续教育带来的新机遇,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推动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二)坚持依法履职,强化监管服务。《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明确规定,继续教育实行综合管理与分级分类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各地、各部门要依法依规履行职责,行业主管部门要负责本级、本行业继续教育的规划制定、专业科目培训、网络平台建设等;用人单位要制定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确认培训结果和认定学时、列支经费等;人社部门要强化继续教育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行业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在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工作中的指导监督,规范继续教育行为,及时查处纠正通报违反继续教育政策法规的行为。各地、各部门都要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做好指导和服务,认真解释解答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在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学习效果(附“省继续教育系统常见问题解答”供参考)。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年底向市人社局报送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提出下一年度工作计划。


  (三)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工作推进。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公需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省财政统筹安排解决,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的学习培训经费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额度不低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工资金总额的1.5%。行业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委托施教机构开展培训的,经费严格按中央、省、市有关培训经费管理规定执行。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切实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经费的统筹使用,确保经费落实;人社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用人单位就继续教育经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同推进继续教育工作落实并取得实效。


  联系人:梁力红;联系电话(传真):8728323


  附件: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常见问题及解答



韶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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